一、修订背景
我市正值全面加快国家市级水网先导区建设的关键时期,为适应水利建设市场的新情况与新需求,推动水利建设市场高质量发展,烟台市水利局在征求各区市和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后,修订了《烟台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切实发挥行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能,保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5.《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三、修订目的
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明确,包括适用范围、监督权限及划分、监督环节及内容、备案程序及内容、招标文件制作、评委抽取、投诉及查处等内容。
四、修订重点
一是重新明确监管权限。《办法》划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组建项目法人,市水利局直属单位负责实施及受省水利厅委托的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是强化大数据预警。《办法》明确大力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加强大数据分析监测预警,推进交易流程、行政监督电子化和规范化。
三是规范现场监督活动。由原来“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派员监督开标、评标活动”修改为“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派员监督开标、评标活动”。
四是修订了其他要求。根据省有关规定,鼓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取消在省级平台交易的水利项目规模要求,明确水利评标专家须从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五、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烟台市水利局规划建设与水土保持科
联系电话:0535-6252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