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烟台市水利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2024-01-17      来源: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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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强化执法,深入普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和2024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政治引领,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利用党组理论中心组、水利大讲堂经常性开展学习。今年以来,共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集体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3次、组织党组会学习研究习近平依法治水理论5次、组织党组学习党内法规2次。

2.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书记认真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组织召开局党组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本年度局党组会议5次将法治工作纳入第一议题。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扎实推进分管领域法治建设。

3.落实县处级干部包帮制度和重点调研课题工作机制。我局建立县级领导包帮制度,结合水行政执法、河湖治理、水旱灾害防御等重点工作,对区市开展精准指导帮扶服务,协调解决涉水问题,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和水利各项工作深度融合。同时,完成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等14篇调研报告,现已编印成册。

(二)依法履行职能,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效能

1.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修订《烟台市水利局党组议事规则实施细则》等制度,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三重一大”事项均通过集体研究决策。今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29次,局长办公会25次。

2.健全水法律法规体系。结合我市水利实际,提出烟台水利“五水”建设,并把水利法制建设作为水利“五水”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现已印发《水利法律法规汇编》、《内部控制制度汇编》。结合烟台市情水情,正在起草编制烟台市水法规制度体系规划,保障和促进全市水利事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3.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科学、程序规范。今年我局无重大决策纳入市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4.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合法性审查。年初,按照省水利厅的部署,对涉及及黄河流域保护的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我市共梳理有关规章和文件42件,其中市政府规章19件、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13件、各区市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10件,拟修订、废止数量为0件。对《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进行后评估、对《山东省胶东调水烟台段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通告》进行了重新修订。印发《烟台市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和《烟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部部门规范性文件。

5.积极推进水利政务公开。2023年,市水利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落靠。公开部门政策文件4篇,制作发布文字、图片、视频、H5等多形式解读20篇;围绕重点水利工作,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4次;梳理公开局长办公会议相关信息14篇;收到并妥善答复依申请公开15件;调整更新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资格清单、检查计划等事前公示内容17篇,公开事后监督检查结果48次;邀请18家涉水企业及媒体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1次;通过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号更新发布政府公开信息1503篇。

6.持续落实法律顾问聘用制度。继续与万阳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聘请专业律师顾问,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法律事务、拟出台的重大决策部署、疑难问题、项目合同等安排法律顾问参与,听取法律顾问意见,规范合法性审查,为局党组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保障。今年以来,法律顾问共提供法律意见10次,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后评估工作3次。

7.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加快建立起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定出台《全市水利行业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二十五条》,推行多种监管方式、完善水法规体系、规范执法行为、实行包容审慎行政执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全力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会同市税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开采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市开采期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建立起协同、高效、顺畅的运转模式,提升依法行政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年度行政检查,严格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动态调整“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并在市政府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水利政务服务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可办率100%,全程网办率100%,网办渠道通畅率100%,营商环境考核中法制保障指标成绩一直位于全市前列。

(三)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管,维护正常水事秩序

1.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做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组织开展2次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旁听庭审活动,加强行政应诉人的业务培训,增加应诉能力、丰富应诉经验,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开展行政争议化解活动,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早介入,主动作为,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成功化解2件关于老岚水库行政复议案件,本年度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2.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联合市中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全市共排查问题线索201条,查处水事违法案件63件,征集河湖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3件,执法协作案例1件,并在全省河湖安全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推进会上,烟台作为四个典型地市之一进行交流发言。

3.审计和巡视整改工作全面推进。2023年,省审计组对我市开展郑市长任中审计,审计反馈涉水问题7个;市委巡视专班向我局反馈问题5项,均为配合部门,无牵头事项。目前,相关科室均建立起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正在按节点要求推进整改。

(四)丰富普法载体,筑牢宣传文化阵地

1.落实学法制度。坚持把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推进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建立健全会前学法、法治讲座、法规自学等学法制度。今年,在每周二水利大讲堂上举办过《行政处罚法实施办法》、《黄河保护法》、《我与宪法零距离》等多期法治专题讲座,组织观看法治的力量、法治人物、书记话法治等法治节目。

2.组织普法考试。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新入职公务员、新提任副县级及以下领导干部进行学法测试,每周开展2次模拟测试,组织7人参加学法考试。组织2023年度行政执法证年审和申领工作,对我局2名两年年审人员进行了年审,组织4名新申领执法证人员进行网上培训和考试。组织全市水利系统开展《黄河保护法》网络答题活动。在水利局公众号转发法治政府建设创建应知应会30期。

3.开展普法宣传。积极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好的经验和做法,被法治烟台公众号采用1篇信息。“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在高新区辛安河公园展出依法治水、节水供水、防洪减灾、水生态保护等专栏,向社会各界宣传党和国家治水法规政策,唤醒全体市民对水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水危机意识和法治意识。宪法宣传周活动期间,我局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为主题,在局大楼宣传屏滚动播放宪法宣传视频,在水利局网站、公众号发布宪法宣传海报飘窗,营造尊重宪法、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的不足之处

主要是普法宣传教育方面不够深入,法治培训覆盖面不广;法律顾问专业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出台文件时多以出具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为主,全程参与不足。

三、下一年度主要安排

2024年,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水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规范执法、普法宣传、创新创优等各项工作,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深入推进法治水利建设。

(一)聚焦政策学习,筑牢思想底线。紧紧抓住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契机,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专题讲座、知识测试、观看教育宣传片、自主学习等方式,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切实做到知法懂法、学法用法,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二)聚焦重点任务,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统筹、科学安排,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和水利相结合这篇大文章,把法治政府建设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同水利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锚定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实际成效推动水利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激发宣传活力,强化舆论引导。积极开展“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广泛宣传宪法、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媒体、公众等宣传我市法治水利建设举措和典型经验,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水利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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