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朱吴镇初级中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公示如下:
海阳市朱吴镇初级中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为使学校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及顺利实施,切实把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增强管理工作职责,使学生资助工作得到落实而有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把这项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严格做好国家资助金的申请、认定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对学生的认定应按政策要求严格把关,按实际下达的名额执行。建立和完善受助学生相关资料,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实行三级评审认定机制,确保困难学生认定符合规范,公平公正。一是学生自愿提出申请报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提交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等情况,确定困难学生资格,进行排序。二是评议小组将结果报给认定审核小组,认定审核小组由级部主任任组长,办公组长、班主任、教师代表组成,对上报的困难学生名单根据困难情况和分配名额情况进行名单认定审核,并签字确认。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三是认定审核小组将确认的名单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审核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人组长,级部主任、教师代表组成,对认定的名单进行审核,统筹各认定小组的困难学生情况,最终确定批准困难学生名单和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做好学生资助信息报表完整、及时,做到无虚报、错报、重报、漏报行为的发生。
4、助学金严格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5、班级要及时向学校报送学生异动情况,学生资助管理应根据学生异动情况及时调整助学金的发放。
6、严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对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处理。
7、学校资助管理要严格做好助学金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做到无代领,无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行为,无强制消费或抵减其他费用等行为。
8、加强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阳光”进行,对经学校资助审核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