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是指用于教学实验的易爆易炸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2.实验教学用危化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药品混存或随意乱放。存放剧毒药品的柜应坚固、保险,所有药品必须做好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3.危化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实行双人双锁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安全防护知识。
4.储存、使用危化品时,应当根据危化品的种类、特性,在实验室、库房等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防毒、消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等安全设施和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规定。
5.危化品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危化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管理人员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学校报告。
6.危化品的领用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明确用途,精确计量,有使用责任人,且有用后处置的安全办法,并做好台账记录。使用危化品时要有借出和归还登记。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向学生介绍各种药品的特性,对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药品必须着重强调。
7.进行实验活动或使用实验器具前,教师要讲清楚操作要领和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及防止意外事故的方法等,并在教案中做文字记录。使用危险试剂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化品时,必须提前计算好用量,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8.对实验后的废水、废液、废包装以及其他残存物应做妥善处理,不要乱扔乱放,以防发生事故。
9.危化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危险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10.对危化品要做好定期检查,要求包装完好,标签齐全,标志明显,并核对库存量,务使账物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