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切实加强我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有效减少残疾发生和控制残疾发展,保障残疾人康复权利,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积极推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市残联牵头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征集时间为2023年7月6日至8月6日,有意见建议的请反馈市残联康复与教育就业部邮箱:
ytclkfjyb@yt.shandong.cn。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切实加强我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有效减少残疾发生和控制残疾发展,保障残疾人康复权利,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大力推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我市将出台《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意见制定的必要性
《条例》于2022年9月21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发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作用,不断完善我市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推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市出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十分必要。
二、起草《意见》的过程
2023年我市将《意见》出台,列入全市重大决策事项依法推进。按照市重大决策事项程序,4月份由市残联牵头启动了《意见(草案初稿)》程序,明确意见选题、起草、审议、修改等方面的基本原则,成立意见起草组,开展课题研究,形成了《意见(草案初稿)》。初稿形成后,在市内开展了调研,广泛听取残疾人和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市残联会同市司法局共同对《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集中研究、讨论和修改,形成《意见(征求意见稿)》。随后,将按照市重大决策事项程序,依法、依规推动《意见》出台。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在工作机制方面,实现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一盘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相关指标列入统计调查范围。
(二)在残疾预防方面,建立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工作制度。完善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强化对老年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精神障碍等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干预,明确有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任务;并对儿童、老年人意外伤害致残防控专门提出要求。
(三)在残疾人康复服务方面,健全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康复需求。规定县级市至少设立一所专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标准设置康复医学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康复医学科或者康复站;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利用养老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资源设立残疾人康复场所,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四)在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方面,强化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推动康复与教育融合发展。规定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在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范围内享受的康复服务,所需费用由财政支付;规定残疾人康复机构可以按照规定从事特殊教育,也可以依托本地特殊教育学校在康复机构内设立学前班、特殊教育班,并纳入学籍管理;明确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接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探索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职业发展路径,支持有关方面帮助其实现庇护性就业;要求有关部门对居家康复的重度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上门提供教育、医疗等康复服务。
(五)在保障措施方面,完善各项补贴制度,推动制度衔接,切实减轻残疾人康复过程中的经济负担。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或者给予购置补贴;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行参保补贴;推动有关部门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康复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费用及时支付;推动各级对残疾人服务机构,在用水、用电、用暖和物业费用等方面执行居民标准;强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康复服务机构尤其是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康复效果,要求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相关资金的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意见征集情况的说明
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规定,市残联牵头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23年7月6日至8月6日,在烟台市门户网站向社会征集意见,征集期内,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
烟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