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促进医防融合,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鲁卫办字[2022]117号《关于加强公共卫生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的通知》和烟卫[2022]47号《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成立我院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领导小组职责及工作制度,各科室设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并制定相关工作职责。
一、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公共卫生科、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院感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肿瘤科、血液科、感染性疾病科、皮肤科、重症医学科、骨外科、神经外科、急诊科、儿科、中医科、放射科、检验科、药剂科、产科预防接种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
二、工作职责
1.统筹负责我院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强所需人、财、物的保障,协调各相关科室落实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情况考核。
3.负责监管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传染病诊疗管理、院内传染病疫情处置、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肿瘤、冠心病、住院伤害病例、食源性疾病等)、死亡原因监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新生儿疫苗接种、疫苗异常不良反应报告),以及根据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4.对各级医务人员进行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进行教育与培训。
三、工作制度
1.制定医院全年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
2.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调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我院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要求。
3.每月对承担年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科室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医院绩效考核。
四、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职责
1.参加公共卫生科组织的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院内培训,并负责本科室科内培训考核。
2.督导本科室公共卫生事件上报(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死亡监测、疫苗不良反应等)。
3.协助领导小组做好院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协助疾控中心开展流调溯源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