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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12U/2023-03861 成文日期: 2023-05-04
发布机构: 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烟台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烟台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实施细则》

日期:2023-05-04      来源: 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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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工作,提高市级传承人队伍建设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烟台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烟台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办法》《细则》)。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的最新要求,立足我市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过程

从2023年初开始着手《办法》和《细则》的编制工作,在广泛调研摸底、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2023年2月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发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及市直文化和旅游系统单位征求意见。2023年3月征求了局相关科室的意见,通过了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核,最终形成《烟台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送审稿)》《烟台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实施细则(送审稿)》。2023年3月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三十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概念定义及目的意义,第二章“申报与认定”明确了认定周期、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工作流程;第三章“权利与义务”规定了市级传承人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第四章“服务与管理”明确了对传承人的支持措施和管理要求,并明确了传承人评估和退出机制;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办法》有效期及其他事项。

《细则》共十五条,对评估范围、评估周期、评估主体、评估流程、指标构成、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制定了《烟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指标》。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指标由基础指标和提升指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指标包含6个方面的内容共12项分指标,提升指标包含5项分指标。市级非遗传承人年度评估成绩由基础指标得分和提升指标得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指标满分100分,提升指标满分20分,年度评估分数100分(含)以上为优秀(其中基础指标得分不少于9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联系电话:0535-6647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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