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规范养老服务工作,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烟台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如对草案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5月12日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市民政局。该草案为征求意见使用,条例正式发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及解读。
附件:烟台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
烟台市民政局
2023年4月12日
(邮编:264000地址:烟台市莱山府后路10号,烟台市民政局,联系电话:6298159, 邮箱地址:ytsmzjylk@yt.shandong.cn)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条例(草案)》共九章六十三条,分别从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明确《条例(草案)》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和制度建立。主要明确养老服务基础设施规划统筹、用地保障等。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制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清单、探索农村养老模式、打造“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鼓励多元兴办、发展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以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和运营等全过程为主线,明确公办养老机构责任,实现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以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医养康养融合发展为立足点,推动各类养老服务协调发展。设置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明确老年人志愿服务、融资与保险支持等内容。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监管、财政资金监管、信用监管、社会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针对养老服务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有关处罚规定。
意见征集结果:
未征集到公众意见。
烟台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