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巩固提升“公交都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决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13〕29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2〕110号)
三、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城市公共交通为根本出发点,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在规划布局、财税扶持、设施建设、投资安排、运营服务、路权分配等方面,明确发展目标,给予优先保障,促进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健康可持续发展,形成我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
四、重要举措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优质多元、智慧高效、绿色安全、健康持续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公共交通乘客满意率不低于90%,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多层次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差距不断缩小。
(二)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任务分工,提出了城市公共交通在规划编制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财政投入、路权优先保障、服务品质提升和创新协调发展等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提出了促进规划落地实施的政策措施;强调严格落实“五同步”要求,鼓励公交场站的综合开发利用;明确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市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补偿,并落实好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交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强调对占用公交专用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和处罚,保障公交路权优先;持续拓展公交服务广度和深度,从运营、服务、管理三个方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提出了健全安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切实保障行业安全稳定,鼓励公交企业创新发展,激发行业内生动力。
二是完善保障措施,提出要建立针对城市公交问题的部门联动综合协调机制,健全和完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研究制定支撑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标准规范,加大对公交优先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公交优先发展的氛围,加强公交从业人员劳工保护,维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