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车设施办理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答:《实施细则》规范了备案流程,明确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需提供下列材料:1.备案申请表;2.营业执照;3.停车设施权属或者委托授权证明材料;4.停车位类型、数量、停车设施的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5.停车设施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应急管理等;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停车设施经营执行什么价格
答:《实施细则》明确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室外”高于“室内”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探索推行错峰计价方式。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实行计时收费,以所在区域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政府指导价停车设施计时收费时段,白天指当日7时至20时(含),夜间指20时至次日7时(含)。跨时段停车的,按白天夜间分别累计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停放15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倡导实施政府指导价使用蓝色收费公示牌管理。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服务收费,即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收费标准。鼓励市场调节价停车设施,参照停放15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执行。倡导实施市场调节价使用红色收费公示牌管理。住宅小区的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在各类停车设施停车免交停车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优惠政策,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执行。其他依法依规实行免费或优惠停放的,各类停车设施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三、公共停车设施及信息管理系统怎样建设
答:《实施细则》提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采取政府投资和社会力量投资并存的模式,鼓励采用特许经营、PPP等市场化、公司化方式开展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发挥国有平台公司作用,解决目前我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散乱问题,提升全市停车设施的一体化运营管理和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建设管理运营水平。明确全市统一标准建设智慧停车信息系统,为实现“停车资源一张网”、提升停车信息化智慧化水平、优化城市停车资源利用率提供政策支撑。
四、车主离场怎样获取停车发票
答: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应当向停车人依法开具发票。实行无人值守、车主在线缴费、ETC无感支付等功能的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应当为停车人提供电子发票,或者在停车设施出口等醒目位置告知获取发票的途径。
五、停车设施卫生不合格,哪个部门负责监督及清扫
答:《实施细则》明确停车设施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设施和城市道路以外公共区域临时停车设施开展定期检查,督促经营管理者落实市容环卫责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
六、停车设施应当按照什么标准建设
答:《实施细则》明确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停车设施标志牌和收费公示牌。其中,根据规划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配建停车设施应当按以下要求建设:
(一)使用混凝土、沥青、砂石或者植草砖等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并保持坚实平整、环境整洁;
(二)按照标准设置交通标志,划设交通标线、泊位标线、停泊方向和车辆进出引导标志,对停车泊位进行编号;
(三)安装车轮定位器;
(四)按照标准和规范配备通风、照明、排水等设施设备,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五)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停车设施的出入口;
(六)按照标准设置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车牌识别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并保障其安全运行;
(七)按照规定配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用电设备、线路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保证用电安全;
(八)按照规定设置并标明专用的无障碍停车位;
(九)符合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备、设施,并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怎样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
答:《细则》突出了规划引领作用。明确相关部门应当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密度、土地开发状况、机动车保有量、道路交通承载能力、停车供需矛盾和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停车设施的区域布局、设置规模、中长期建设计划、建设时序等内容。公共停车设施供地计划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强化用地保障,灵活运用闲置场地、人防工程等设置停车设施,解决停车设施建设用地特别是老旧小区停车设施建设用地不足的问题。规范停车设施的建设程序。
停车设施备案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