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出台后,市住建局邀请了部分停车场管理部门、规划设计单位、律师事务所等行业专家围绕重点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
一、芝罘区停车办:停车设施违反规定的,各部门严格执行《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依法查处。
《实施细则》一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及联合执法机制,制定监督检查措施,及时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同步案件移送和信息共享。二是明确处罚主体。对原《规定》中未明确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主体的条款进行了规范明确。三是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开展停车设施经营管理者、机动车停放者的信用状况评价,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四是加强督导考核。将市、区(市)责任部门、单位履责情况列入年度重点民生工作考核内容,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二、烟台市规划院:加强停车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实施细则》突出了规划引领作用。明确相关部门应当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密度、土地开发状况、机动车保有量、道路交通承载能力、停车供需矛盾和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停车设施的区域布局、设置规模、中长期建设计划、建设时序等内容。公共停车设施供地计划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强化用地保障,灵活运用闲置场地、人防工程等设置停车设施,解决停车设施建设用地特别是老旧小区停车设施建设用地不足的问题。规范停车设施的建设程序。
三、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公共停车设施应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建设。
《实施细则》明确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采取政府投资和社会力量投资并存的模式,鼓励采用特许经营、PPP等市场化、公司化方式开展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发挥国有平台公司作用,解决目前我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散乱问题,提升全市停车设施的一体化运营管理和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建设管理运营水平。明确全市统一标准建设智慧停车信息系统,为实现“停车资源一张网”、提升停车信息化智慧化水平、优化城市停车资源利用率提供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