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段学生资助标准和范围
1、资助标准。义务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
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 500 元,初中 625 元。
2、资助范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享受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一封信、QQ 群、微信群的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资助政策。组织动员贫困家庭学生与家长提报助学金申请。
2、个人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在 9 月 10 号前,由学生或家长带《莱州市义务段学校教育资助申请表》( 一式二份,上面部分由学生或家长填写,下面部分由学校填写)、户口薄复印件 (户口簿的索引页、父母页、学生页)、 以及贫困证明材料 (低保证、烈士证、残疾人等证件) 及 2 份复印件,没有贫困证明的,不用到村委开贫困证明,到学校进行申报登记。学校负责验证后将原件归还,保留两份复印件存档。符合外来务工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外来务工就学证明材料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可纳入资助范围。
3、走访调查摸底。 由班主任或走访小组对本班提出申请学 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初步确定本班受资助学生名单, 并留有详细走访调查记录。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调查小组”。
摸底过程严格按照《莱州市困难家庭认定方案》的认定原则执行。
4、学校研究。调查摸底工作结束后,学校召开全体班主任会议,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平衡排序,剔除不符合资助条件学生,最终确定本校拟受助学生。20号前学校报市局资助学生人数。
5、张榜公示。调查摸底及学校平衡工作结束后,资助人数报资助中心,并在学校宣传栏进行为期 5 天的公示。
6、汇总上报。将《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信息汇总表》、明细表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银行资助金发放。
8、报销表 (双签名表) 填写、存档。
9、整理档案。档案分两本:一是学校资助档案,二是学生资助档案。学校资助档案包括学校的工作方案、会议记录、走访材料照片、特色活动等材料。
10、录入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人数与受助学生人数一致。
三、办卡手续
银行卡号必须是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