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1、采购审批制。学校采购物资首先保证办公和事业发展需要,优先解决急需。购物资,先填写请购单,经校长审批后,方可采购。 采购工作应根据教学、维修等方面的需要,遵照保质、保量、齐全配套、经济合理、保障供应的原则,做好预测和采购计划。必须做到坚持原则,掌握标准,执行制度,严格纪律,做到无计划不采购,质量规格不明不采购,价格不合理不采购。采购物资要做到及时、准确、质量高。
2、购物验收制。学校购置的各种物资,需经保管员验收登记签字,领导审批,出纳才能付款。购置各种财产物资,没有经过保管人员办理入库验收手续一律不得报销。 仓管验收时,对数量、质量、规格等应认真检查,并做到发票与实物相符,否则,不予入库。 各处室未办请购、审批手续而擅自采购的物品,一律不得验收入库。
3、登记建账制。学校物资主要分为固定资产账、低值耐久帐,低值易耗用品。财产保管人员必须按物品的价格分别入固定资产账、低值耐久帐、低值易耗用品账等,建立完整的财产帐册。属固定资产的由学校保管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证报财务部门有关处室入帐。 学校各部门采购的物品,都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由保管人员登记入册后方能领用。
4、领发登记制。领取物资须按计划执行,凭主管领导批领手续,办理领物登记签字后领取,以明责任,掌握校产的去向及用途,防止校产遗失。物资领取不符合手续的不予发放。
5、保管责任制。各处室组领取使用的办公用具和必需的工具,要有专人管理,负责物资的保管义务,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6、报废申报制。学校各种仪器设备、图书光盘、教学办公用品等财产,确定是自然损坏不能再用,又无法修理或已无修理价值,需报废的,应由使用处室负责人或使用者个人填写财产设备报损单,一式二份报送学校鉴定,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报废,一份送去记帐,另一份作财产注销单。报废报损的物品由学校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