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数据库_烟台市 > 部门政策文件_烟台市
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44R/2022-5067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_能源,水资源
成文日期: 2022-07-21 发布日期: 2022-07-21
发文机关: 烟台市水利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水利工程 招标 投标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烟台市水利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烟水字〔2022〕65号


各区市水利(水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水利建设市场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全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优化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流程

进一步优化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流程,施工招标可与监理招标同时进行;在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中,推行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效减少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前期工作时限。

二、规范投标保证金缴纳及差异化管理

招标人应当明确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金额和时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金额和方式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主要包括银行汇票、支票、现钞等,以及由银行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鼓励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时实施差别化费率,招标人可根据“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分级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比例。信用评价等级为AAA级缴纳投标保证金可不高于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缴纳投标保证金可不高于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5%,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以下(含A级)缴纳投标保证金可不高于合同金额的1.8%。

三、明确交易场所管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全部进入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开交易,不得进行场外交易。

 

烟台市水利局

2022年7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载 打印 关闭 分享: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