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征集主题: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一码管地”应用规范》烟台市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2-04-15 至 2022-05-14
征集单位: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要提意见:
公告内容:


按照烟台市建设标准化城市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烟台市地理信息中心等单位起草完成了《“一码管地”应用规范》烟台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5月14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联系人。回函格式请参照征求意见反馈表,并留下您的姓名、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以便起草单位与您联系。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28室,邮编:264003。信函请注明“《一码管地”应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地址:jiangyanchun1164@yt.shandong.cn。邮件请注明“《“一码管地”应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联系人:姜艳春      联系电话: 0535-6891830


附件:1.“一码管地”应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2.“一码管地”应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3.烟台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15日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一码管地应用规范》

烟台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20219月,由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烟台市《“一码管地”应用规范》地方标准项目,经项目立项论证审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1028日发布了《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烟台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烟市监函〔202165号),同意由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制定该烟台市地方标准。

本标准的提出单位、归口单位为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任务分工

1.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为烟台市地理信息中心,协作单位为山东兰图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2.主要起草人

姜艳春、栾绍鹏、邹敏、田力、孙大路、赵卫红、赵杰、李生光、赵雪岑、王勇、范喜秋、潘香君、李晓、李正阳。

3.任务分工

姜艳春:标准起草负责人,全面组织标准起草工作,确定标准框架、编写思路,把握标准制定技术方向。

栾绍鹏:标准起草负责人,组织进行调研和相关技术资料的搜集工作,确定标准制定方案,协调标准制定所需资源。

邹敏:组织实施标准制定方案,牵头梳理业务流程,调度起草组成员推进标准制定程序和进度,组织标准审查、报批等工作。

田力:标准起草负责人,负责整理相关技术文档,组织召开标准研讨会,组织起草组人员讨论确定标准化对象需要规范的技术要素。

孙大路:组织对网上交易、土地出让、不动产登记部分技术内容进行研究,协助做好相关技术文档搜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赵卫红:组织对综合测绘、网上交易部分技术内容进行研究,协助做好相关技术文档搜集和整理工作。

赵杰:协助研究相关技术标准,协助完成标准制定方案,协助推进标准制定程序和进度。推动征求意见,办理标准研讨会、标准专家审查会等具体事务。

李生光:协助进行业务调研,组织起草组人员对相关业务流程及业务流程的关联性进行研究。

赵雪岑:组织起草组讨论确定标准框架、编写思路,组织起草组人员讨论确定标准化对象需要规范的技术要素。

范喜秋、王勇、潘香君、李晓、李正阳:参与标准调研、标准编写、标准讨论,协助整理标准相关技术文档,参与办理征求意见,办理标准研讨会、标准专家审查会等具体事务。

(三)起草过程

2021年3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起不动产交易、税款征收、确权登记等各项业务,实现“一码管地”的政策要求及烟台市政府2021年营商环境任务分工,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启动“一码管地”工作。为规范“一码管地”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全面构建“一码管地”应用模式,统一各阶段应用规范、相关数据建设规范,全面提升行政服务质量和效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一码管地”专项工作小组,并启动“一码管地”应用规范的建设。

1.制定工作计划(2021.03-2021.04)

专项工作小组在明确本标准的编制目的基础上,围绕研究范围、主要技术内容、方法和路线,制定了初步工作计划,明确了标准编制说明、基础调研、标准编制、标准审查与报批工作的时间安排,并明确了每个阶段的任务。

2.资料收集阶段(2021.04-2021.12)

2021年4月开始,对“一码管地”涉及的业务进行梳理,集中收集了各阶段业务办理指南,土地管理、不动产管理等数据标准,并进行了充分研究,为标准编制奠定了基础。在标准项目推进过程中,持续关注相关业务的政策性要求,为应用规范编写的先进性、实用性奠定基础。

3.调研阶段(2021.05-2021.06)

工作小组先后前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各规划管理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土地储备和利用中心、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部分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及部分测绘单位等部门进行调研。调研采用跟班学习、实地查看、现场座谈、资料收集等方式方法,对“一码管地”所涉及业务阶段的应用流程、业务现状、数据规范、应用方式等进行了全方位、全流程的调研,为标准的起草编写奠定了理论依据和工作基础。

4.成立起草专家组(2021.07-2021.08)

正式成立地方标准起草专家组,负责标准草案的起草、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等具体工作,并对标准的技术内容负责。起草组基于烟台市“一码管地”的工作实际,吸纳和总结了省外各地开展“一码管地”的做法和经验,编写了标准草案。

5.立项申报(2021年9月)

2021年9月按照《烟台市地方标准修订工作指南》规定程序进行标准立项申报。根据相关工作程序,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了地方标准立项评估会,邀请行业专家、相关单位进行了立项评估,并一致同意该标准立项。

6.优化标准草案形成征求意见(2021.09-2022.1)

9月底起草组进行了多次内部讨论,对“一码管地”所涉及业务阶段的应用过程进行了讨论和界定,并对标准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初稿。期间,根据“一码管地”工作推进情况,继续开展相关部门间的调研,不断论证完善修改标准初稿。2022年1月再次进行了集中的内部讨论,在对标准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同步完成标准编制说明。

二、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目前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各环节相对割裂,在空间规划编制、项目选址、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储备、土地供应、规划许可、竣工核实、不动产登记等阶段,对相关业务所涉及的地块没有形成统一的可识别和关联的标识码,导致同一地块、同一项目,系统内部信息数据共享不到位,各业务线平行不交叉,信息数据不关联;部门间进行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时,缺乏标识关联,群众多头跑、资料重复交,不利于统一有效的规范管理,影响自然资源规划工作提质提效。

(一)“一码管地”是一项创新性工作

在自然资源规划和管理方面,国家颁布了部分土地管理标准,但大部分都仅限于某一具体业务,并且缺乏从全流程上对土地业务管理进行指导的标准。烟台市正在开展的“一码管地”工作,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国家和山东省层面上尚未有相关标准文件出台。

(二)“一码管地”涉及面广

烟台市正在开展的“一码管地”工作,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的一项工作内容,也是烟台市营商环境考核的内容之一。此项工作从业务流上涉及土地供应、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竣工核实、不动产登记等业务事项;参与部门中纵向上涉及县市两级、横向上涉及多个业务部门,亟需以“一码”为引线,通过规范业务管理、数据、服务等来实现相关业务的前后衔接、优化管理与数据共享。

(三)业务要件共享调用有需求

根据简政放权和流程再造的要求,要实现电子证照使用与材料复用。但现有的自然资源政务审批系统各业务流互相独立,没有进行业务关联。前一个业务事项的审批成果作为后一个事项的审批要件,无法实现系统内部的推送和共享。

此外,“一码管地”所涉及的土地出让、用地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业务分别基于不同的政务系统进行办理,系统间数据由于缺乏有效的标识,难以实现审批材料和成果的共享交换。

(四)区县级业务监管有需求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分业务事项下放,市级层面上不掌握区县数据,市级监管难。

综上,亟需制定统一的标准对业务、数据等进行管理与规范。细化整合土地全生命周期的“一码管地”模式,全面规范各业务阶段的管理、服务行为,确保各阶段获取和产生的数据可汇聚、能共享。这对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行政服务质量,提高自然资源整体治理水平,便民利企,具有一定促进作用。以建设项目为单元,通过统一编码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将各个管理阶段的数据进行串联,从而实现土地的全联通、可追溯,实现部门间相关数据标准化、结构化共享。

三、标准编制原则、主要技术内容和依据

(一)标准的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是在国家、山东省、烟台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政审批便民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一码管地”的实际开展情况,以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因地制宜、适度引领性等为原则,以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既考虑各区市“一码管地”的实际工作和潜在需求,同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1.科学性原则

积极借鉴和利用各地相关研究成果和先进经验,运用可靠的原理、成熟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方法,保证制定的规范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

2.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

在标准编制前详细调查了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的关于土地业务管理的实际情况,确保在本标准指导下形成的成果具备较强的实用性。

3.因地制宜原则

标准的制定坚持从烟台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我市建设项目所涉及各业务阶段实施主体的管理实际以及承载各业务的相关系统建设现状,将“一码管地”管理对象界定在土地供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登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登记与综合测绘,并着重对“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编码与各阶段的共享应用模式进行规范。

4.适度引领性原则

用不动产单元代码进行“一码管地”,是一项创新工作,目前山东省尚无相关标准,所以,此标准的制定应综合考虑“一码管地”的发展趋势,在涉及的综合测绘内容中要求“对于已设定不动产单元的宗地,应在测绘成果中记载不动产单元代码”。各应用单位在应用过程中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一码管地”应用模式延展到空间规划编制、用地预审与选址等阶段。

(二)标准编写的主要依据

1.编制依据

起草组进行了与土地管理、不动产登记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综合研究和系统分析工作,重点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对本标准的体系、格式、标准化语言等进行了研究,为标准编写格式提供依据;对本标准中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制定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为标准编制奠定了基础。

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7027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19231 土地基本术语

GB/T 29245政府部门信息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GB/T 37346-2019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TD/T 101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TD/T 1016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TD/T 1066-202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试行) 自然资办发〔2021〕48号

2.参考资料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

2)《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

3)《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一码关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烟自然资规字〔2021〕87号)

(三)主要技术内容

“一码管地”应用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了前言、引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编码规范、“一码管地”应用、附录A、附录B共十大部分。

现将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说明如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一码管地”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编码规范、“一码管地”应用、档案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持续改进、附录等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明确了本标准引用的条款。《规范》共引用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共9项。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其后的修订版均适用于本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的“不动产单元代码”术语是引用[GB/T 37346-201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另外,还根据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烟台市大数据局、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六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优化提升全市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切实推进“双全双百”工作的通知》(烟自然资规字〔2021〕94号)、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码关联”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进行技术性概括,编写了“一码管地”、“自然资源数据中台”、“综合测绘”的术语和定义。

4.总则

本标准中根据“一码管地”应用的实际情况,总则由“一码管地”管理对象和“一码管地”管理及应用原则两部分组成。

“一码管地”的管理对象重点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所涉及的各个阶段,包括土地供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登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登记、综合测绘。

(1)统一稳定、连续唯一原则

不动产单元代码是“一码管地”开展建设和应用的关键码、核心码,在整个“一码管地”工作中应遵循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统一稳定、连续唯一原则。对于某些特殊原因导致不动产单元代码变动的,要保证新旧代码具有关联关系。

(2)互通共享、服务群众原则

“一码管地”涉及的相关业务办理过程中应做到成果共享共用,通过不动产单元代码串联测绘、供应、规划、登记等业务全过程,并与应用部门实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从而避免多系统资料重复录入,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在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等业务办理环节,各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充分使用信息化技术实现测绘成果、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不动产登记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数据和材料的共享,最大化减少收件材料,解决企业群众多头跑、材料重复递交等问题。 

5.编码规范

本部分主要规定了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编码要求、编码结构、编码方法。“一码管地”要求至少在土地供应环节进行不动产单元代码的预编工作,让每一宗地从供应开始便拥有“身份证号”。编码结构依据GB/T 7027规定的信息分类原则和方法,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编码方法参照GB/T 37346-2019规定的编码方法。

6.“一码管地”应用

本部分阐述了“一码管地”的应用范围、工作流程、数据接入和服务应用。

1)应用范围

根据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工作管理实际,经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各规划管理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土地储备和利用中心、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进行调研研究,为方便业务协同和工作推进,本标准明确“一码管地”的应用范围为综合测绘阶段、网上交易阶段、土地供应阶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不动产(土地)登记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阶段、不动产(房地)登记阶段。

2)工作流程

科学、优化的“一码管地”工作流程是“一码关联”顺利实施的关键。本部分对工作流程中每个阶段“一码”的编制和应用进行了全面规范。

3)数据接入

自然资源数据中台是“一码管地”所涉及数据的汇聚池、共享交换池,其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后续链条上的业务办理,本部分内容对接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做出了要求,对数据的接入与应用方式进行了说明。

4)服务应用

“一码管地”举措的最终目的是服务相关部门、企业群众,通过推广“一码管地”的应用,方便用地单位办事和群众信息查询。本规范从材料共享、信息查询、编码服务三方面给出了要求。一是要实现各业务审批环节的信息数据和成果共享。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可快速、实时追溯查取项目历史数据,获取所需信息,避免信息重复录入、材料重复提交;二是应用单位可通过不动产单元代码查询土地供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竣工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等环节的办理情况,实现所有信息“一码”可查,确保业务全程透明化;三是通过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不动产交易、税款征收、确权登记等各项业务,企业群众在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和契税后,即可“零材料”登记,“无感知”拿证,最大程度便民利企。最终通过“一码”提供全业务“一码”关联、全信息“一码” 共享、全过程“一码”管理,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提高政府服务效率,提升人民的幸福感。

5)应用方式

“一码管地”应用方式分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内部应用及其他部门的外部应用。内部应用应通过数据中台开放的接口,串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内部相关数据,并将各业务环节数据实时推送到数据中台。其他部门的外部应用,应通过烟台市大数据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共享。自然资源和规划内部相关数据经数据中台实时推送到烟台市大数据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应用单位通过向烟台市大数据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申请数据,调用接口,完成数据共享。

7.档案管理

“一码管地”各阶段涉及到多类档案,本标准中的档案管理对“一码管地”各阶段汇集的资料及时归档备份做出了概括性要求。并响应市大数据局要求,各阶段产生的电子证照信息应及时归集至烟台市证照管理与共享系统。

8.信息安全管理

本标准中的信息安全管理,依据GB/T 29245《政府部分信息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等标准和相关行政要求,对确保“一码管地”信息安全运行作了概括性要求。

9.持续改进

目前“一码管地”是从土地供应阶段开始进行编码、应用,还需要持续研究土地供应之前各阶段宗地的编码及关联方式,所以需要不断对“一码管地”的应用模式进行改进升级。

四、与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一码关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烟自然资规字〔2021〕8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下开展的“一码管地”工作,并及时启动了烟台市“一码管地”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无冲突。

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发布有国家标准《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该标准规定了不动产单元的设定规则、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适用于不动产单元的设定、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本项目标准参照此规则进行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编制。

用不动产单元代码进行“一码管地”,是一项创新工作,目前国家和山东省尚无相关标准,因此与本标准的制定并无冲突。

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处理意见及其依据

六、对地方标准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的建议及理由

建议过渡期是1个月。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局、相关测绘单位是标准实施的主体,为确保其准确理解、掌握和执行标准,规范“一码管地”的应用,提高“一码管地”的管理效率和应用范围,标准发布后将向标准实施主体进行推广和宣贯,推动标准的落地实施。预计此项工作需要1个月的时间。

七、实施效益分析

“一码管地”应用规范的实施,一方面可指导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内部管理提质生效:通过“储”、“选”、“批”、“供”、“用”、“登”、“建”、“验”等项目生命周期关键节点轴线,串联土地管理所有环节办结时间、表单信息、材料附件、空间信息,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一屏尽览、各业务环节统一监管,解决“系统重复建、多头分散管”问题,有效降低系统建设成本的同时,也促进了自然资源空间管理工作的提质增效。

另一方面通过“一码”实现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共享,打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土地市场网、不动产登记等系统,实现土地供应、建设用地许可、不动产登记等业务办理时可通过“一码”关联和共享相关的业务信息、位置信息、材料附件等。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例,企业单位全程无需扫描上传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宗地图等材料,在线共享获取即可,大大提升了企业办事便利度。达到“减材料、提效率”,破解企业群众“办事多头跑、材料重复交”等难题,助力我市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一码管地”应用规范》标准起草工作组

              

意见征集结果:

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5月14日,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一码管地”应用规范》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2022年5月15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