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司法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 | ||||||||
序号 | 实施机构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1 | 烟台市司法局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 3700000112025 | 行政许可 | ############################## | 初审,审核(受省级委托) |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2.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3.依法依规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 4.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指导监督责任: 5.指导、监督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1.【部委规章】《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03年11月司法部令第81号发布,2013年8月司法部令第128号修正)第十九条:“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2 | 烟台市司法局 | 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许可 | 3700000112026 | 行政许可 | ############################## | 初审,审核(受省级委托) |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2.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3.依法依规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 4.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指导监督责任: 5.指导、监督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1.【法律】《律师法》(1996年5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五十六条:“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烟台市司法局权责清单(行政处罚) | ||||||||
序号 | 实施机构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1 | 烟台市司法局 | 对律师违法执业的处罚 | 3700000212023 | 行政处罚 | ##################################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 |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级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 |
2 | 烟台市司法局 | 对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的处罚 | 3700000212024 | 行政处罚 | ##################################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 |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级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 |
3 | 烟台市司法局 | 对冒用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 3700000212025 | 行政处罚 | 1.【法律】《律师法》(1996年5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五十五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非法执业 |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级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下级司法行政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处罚裁量基准的监督检查。 4.对本系统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 1.【法律】《律师法》(1996年5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五十六条:“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4 | 烟台市司法局 |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违法执业的处罚 | 3700000212031 | 行政处罚 | ################################## | 警告、罚款、停止执业、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 |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级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 |
5 | 烟台市司法局 | 对司法鉴定机构违法执业的处罚 | 3700000212032 | 行政处罚 | ##################################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 |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级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 |
6 | 烟台市司法局 | 对司法鉴定人违法执业的处罚 | 3700000212033 | 行政处罚 | ##################################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 |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级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 |
7 | 烟台市司法局 | 对未经登记的组织和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处罚 | 3700000212034 | 行政处罚 |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2011年11月通过)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未经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的组织和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指导、监督 |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级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指导监督责任: 2.加强对下级司法行政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处罚裁量基准的监督检查。 3.对本系统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2011年11月通过)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8 | 烟台市司法局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 | 3700000212035 | 行政处罚 | ##################################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直接实施责任: 1.明确行政处罚的违规执业行为种类。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3.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责令其纠正行政处罚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4.对本系统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 ############################ |
烟台市司法局权责清单(行政奖励) | ||||||||
序号 | 实施机构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1 | 烟台市司法局 | 对山东省“X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 3700000812001 | 行政奖励 |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2017年9月通过)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的要求,开展以下工作:……(六)按照规定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表彰和奖励。(七)法治宣传教育的其他工作。” 2.【规范性文件】《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15年8月发布):“山东省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47项)第25项:山东省“X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周期:5年)” | 初审 | 直接实施责任: 1.按照通知要求推荐“X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 2.对候选对象材料进行初审。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 1.【规范性文件】《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鲁办发〔2012〕17号)第二十二条:“对违反规定擅自举办或不按批准项目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责令其撤销表彰事项,并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以开展活动为由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摊派、拉赞助以及挥霍浪费、滥发钱物等违规违纪的,限期全额退还,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2 | 烟台市司法局 | 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 3700000812002 | 行政奖励 | 1.【规范性文件】《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15年8月发布):“山东省行政等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47项)第24项: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周期:3年)” | 初审 | 直接实施责任: 1.按照通知要求向省司法厅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 2.对候选对象材料进行初审。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 1.【规范性文件】《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鲁办发〔2012〕17号)第二十二条:“对违反规定擅自举办或不按批准项目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责令其撤销表彰事项,并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以开展活动为由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摊派、拉赞助以及挥霍浪费、滥发钱物等违规违纪的,限期全额退还,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烟台市司法局权责清单(行政检查) | ||||||||
序号 | 实施机构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1 | 烟台市司法局 |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协会进行监督 | 3700000612014 | 行政检查 | ################################### | 负责本行政区域律师机构、人员的监督管理 |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监督责任: 2.加强对下级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 | ################### |
2 | 烟台市司法局 | 对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协会进行监督 | 3700000612015 | 行政检查 | ################################### | 负责本行政区域公证机构、人员的监督管理 |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监督责任: 2.加强对下级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 | ################### |
3 | 烟台市司法局 | 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协会进行监督 | 3700000612016 | 行政检查 | ################################### | 负责本行政区域鉴定机构、人员的监督、检查 |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协会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监督责任: 2.加强对下级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 | ################### |
4 | 烟台市司法局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人员执业的检查 | 3700000612017 | 行政检查 | ###################################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和人员的指导、监督 |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检查计划,通过专项检查、抽查等方式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和人员监督检查。 指导监督责任: 2.加强对下级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 | ################### |
5 | 烟台市司法局 | 对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检查 | 3700000612018 | 行政检查 |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2017年9月通过)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的要求,开展以下工作:(一)……;(二)组织、指导和检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 | 负责本行政区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 | 直接实施责任: 1.负责拟定本市法治宣传五年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本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中期、终期检查方案,通过舆论调查、社会监督和群众评议等方式,检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执行情况。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指导监督责任: 4.加强对县(市、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烟台市司法局权责清单(其他权力) | |||||||||
序号 | 实施机构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
1 | 烟台市司法局 | 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 | 3700001012025 | 其他权力 | ########################################### | 组织实施 | 直接实施责任: 1.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同时对市级律师协会报备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备案审查。根据审查结果,为律师事务所评定考核等次。 指导监督责任: 2.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 1.【部委规章】《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2018年12月司法部令第142号修正)第七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和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2 | 烟台市司法局 | 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 | 3700001012029 | 其他权力 | ########################################### | 初审 | 直接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进行初审。 | 1.【部委规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9月司法部令第119号发布,2019年3月司法部令第143号修正)第十九条:“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发放、管理执业证书的工作中,违反《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3 | 烟台市司法局 | 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年度考核 | 3700001012030 | 其他权力 | ########################################### | 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审查,司法鉴定机构年度考核 | 直接实施责任: 1.负责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审查。 2.负责实施司法鉴定机构年度考核。 3.负责将考核结果在本市司法行政网站上公示并复查。 指导监督责任: 4.监督、指导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工作。 | ############################ | |
4 | 烟台市司法局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人员的年度考核 | 3700001012031 | 其他权力 | ########################################### | 审核 | 直接实施责任: 1.明确年度考核的程序、内容、材料、考核等次等事项。 2.依规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确定考核等次。 3.将本行政区域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在市级以上媒体予以公告。 指导监督责任: 4.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 | ############################ | |
5 | 烟台市司法局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的审核、备案 | 3700001012032 | 其他权力 | ########################################### | 审核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的情形、条件、程序、材料、办理时限等要求。 2.依规办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事项。 指导监督责任: 3.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完善审查标准和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 4.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办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5.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 1.【部委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第第四十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侵犯基层法律服务所合法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6 | 烟台市司法局 | 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 | 3700001012034 | 其他权力 | ########################################### | 处理 | 直接实施责任: 1.视情给予报名无效、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 ############################ | |
7 | 烟台市司法局 | 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 | 3700001012035 | 其他权力 | ########################################### | 履行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法定职责 | ##################### | 1.【法律】《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公布,2017年9月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2.【行政法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5月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第六十四条。 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2003年11月通过,2009年7月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8 | 烟台市司法局 | 公证员免职 | 3700001012036 | 其他权力 | 1.1.【法律】《公证法》(2005年8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二十四条“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四)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2.【部委规章】《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司法部令第102号发布)第十六条“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自确定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年满65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 提请免职,应当提交公证员免职报审表和符合法定免职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司法部应当自收到提请免职材料之日起20日内,制作并下达公证员免职决定。”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报请司法部予以任命、免职或者经核准变更执业机构的公证员,应当在收到任免决定或者作出准予变更决定后20日内,在省级报刊上予以公告。 司法部对决定予以任命或者免职的公证员,应当定期在全国性报刊上予以公告,并定期编制全国公证员名录。” | 提请免职 | 直接实施责任: 依法依规将符合公证员免职情形的相关材料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 1.【部委规章】《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司法部令第102号发布)第三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证员职务任免、公证员执业证书管理、对公证员执业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干预公证员依法执业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9 | 烟台市司法局 | 司法鉴定机构停业整改、恢复执业申请 | 3700001012039 | 其他权力 |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2011年11月通过)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因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可以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停业整改,期限不超过一年;整改达到设立条件,可以申请恢复执业。 司法鉴定机构因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保持某项司法鉴定业务执业条件,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停业整改,期限不超过一年;整改达到执业条件,可以申请恢复从事该项业务;逾期不申请停业整改或者整改期满仍不符合执业条件以及整改期满不申请恢复从事该项业务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2.【法律】《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职责的规定》(鲁司﹝2016﹞68号):“一、省司法厅职责 2.负责本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停业整改和恢复执业的审核、登记或者备案工作;二、市司法局职责 2.负责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停业整改和恢复执业的受理、初审工作。” | 初审 | 直接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规对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停业整改和恢复执业的申请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与申请材料报送省级司法行政部门。 |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2011年11月通过)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烟台市司法局权责清单(公共服务) | ||||||||
序号 | 实施机构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1 | 烟台市司法局 | 法律援助实施 | 3700002012008 | 公共服务 | ################### | 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2.依法依规提供法律援助。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 ################### |
2 | 烟台市司法局 | 信息公开 | 3700002012009 | 公共服务 | ################### | 按职责范围确定 | 直接实施责任: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2.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