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山东省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新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对《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烟环委〔2020〕1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
一、发送电子邮件:ytshbjdqk@yt.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邮编2640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意见”字样。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5日
一、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版)》实施以来,我市共启动重污染应急12次49天,其中臭氧应急3次,对指导我市应对重污染天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赢蓝天保卫战起到关键作用。
在预案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和不完善地方,组织机构需进一步优化,减排要求需进一步加强,需开展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应急响应措施需港口码头、企业物料堆场停止露天作业,需调整机动车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和电煤运输保供要求。同时,国家、省级计划今年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需同步对预警条件进行修改,进一步加严启动应急的条件。
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2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参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会签稿),我局对《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版)》(烟环委〔2020〕14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二、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黄橙红三个等级及O3的预警发布条件、减排要求、应急响应措施、分级预警措施(扬尘源)、黄橙红色预警时道路运输车辆限行要求、责任追究等七方面。
修订主要内容 | |||
修订项目 | 预警 等级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组织机构
| 1.删除市卫健委。预案实施中不涉及其职责,省方案中无该单位职责。 2.删除应急处置组、医疗防护组。省方案中此机构。 3.增加督导检查组。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各区(市)政府及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4.增加市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修编、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 ||
预警发布条件 | 黄色预警 |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 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且小时AQI>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
橙色预警 |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 预测日AQI>150持续72小时且日AQI>2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 |
红色预警 |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 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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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3预警 | 预测未来连续3天IAQI(臭氧)大于100且含1天IAQI(臭氧)大于150。 | 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 | |
减排要求 | 增加内容: 1.动态修订城市应急减排清单,将涉气企业纳入减排清单。 2.切实落实减排比例,核实颗粒物、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的减排比例,确保实现预期减排效果。 | ||
应急响应措施 | 增加内容: 1.持续对重点行业企业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开展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管控;及时修订完善保障类清单;小微涉气企业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予以豁免; 2.精准实施应急减排,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3.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在污染防治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防止产生安全隐患。 | ||
分级响应措施 | 增加内容:要求港口码头物料堆场、企业物料堆场等停止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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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预警 | 市主城区、区(市)城区内重型及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 | 市主城区、区(市)城区内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 | |
橙色预警 | 市主城区、各区(市)城区内柴油货车、国三及以下汽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汽车、拖拉机等禁止通行 | 市主城区、各区(市)城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通行 | |
红色预警 | 市主城区、区(市)城区内柴油货车、国四及以下汽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汽车、拖拉机等禁止通行,其余车辆单双号限行 | 市主城区、区(市)城区内禁止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上电煤运输柴油货车除外)、三轮汽车、低速汽车、拖拉机等通行,其余车辆单双号限行(新能源车辆除外) | |
责任追究 | 增加内容: 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不力、数据及生产记录造假的企业依法处理,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企业予以降级或移出保障类清单。 |
三、减排清单编制情况
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2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已完成减排清单编制,纳入2022年烟台市重污染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企业3055家,同步更新了移动源、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开展了绩效分级,核定A级企业2家、B级企业2家、C级企业47家;开展保障类企业核查,51家热电保障企业、28家出口保障企业、3家新冠病毒疫情防控保障企业、12家垃圾和危废处理企业、3家教学用书报刊印刷企业、37家饲料生产企业纳入保障清单。
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1月15日通过市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2022年12月14日,未收到有关意见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