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二批信访举报件共计6件(均为来电)。截至9月6日,已办结5件,阶段性办结1件,未办结0件,现予以公开。
办理情况:责令整改4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万元。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SD202108270031 | 烟台市福山区金山路120号烟台林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喷砂喷漆过程中处理设施不开,产生异味,VOC超标排放;酸洗废水只是转移少部分给有资质的公司处理,剩余的自行处理。 | 烟台市福山区 | 大气,土壤 | 8月28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东厅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查,烟台林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喷漆废气经水帘过滤、UV光解(带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砂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喷砂、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查阅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记录,记录显示该公司喷砂、喷漆生产时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月6日、4月1日、7月5日、8月12日,烟台市环境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于2021年3月18日到该公司现场检查,其喷砂、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其喷砂喷漆过程中处理设施不开的情况。该公司于2021年1月17日和8月1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喷砂、喷漆、酸洗废气进行了检测,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于2021年4月1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了监督性检测,检测报告均显示达标排放。2021年8月28日,福山分局接到交办问题后,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喷漆工件经烘干房烘干时,有部分工件未完全烘干便转到车间内存放,致使车间内有一定的异味。2021年8月28日,福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喷砂、喷漆废气及厂界无组织排放VOCs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排放。 2.该公司酸洗工段主要使用硝酸对不锈钢件进行表面处理。其酸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青岛海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经查,该公司2019年4月正式投产以来,购入并使用硝酸(65%浓度)1100kg(山东省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平台查询);调配20%浓度硝酸用水2475kg;使用蒸馏水(用于冲洗酸洗后的不锈钢件)3150kg(查阅票据),总进水量(含酸)合计为6725kg。该公司酸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转移量2000kg(查阅危废转移联单);危险废物仓库现存酸洗废水约500kg;两座酸洗槽内酸洗液总重约为3441kg;酸洗车间现有收集桶内酸洗液重约500kg;酸洗车间酸洗液收集池内酸洗液总重约200kg;酸洗车间防渗槽存少量积水,约50kg,总出水量(含酸)合计为6691kg。其酸洗工段进水(含酸)总量6725kg,出水(含酸)总量6691kg,损耗量34kg,偏差0.32%,水损耗较小,在合理范围内(《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物料平衡技术导则》(DB11_T-1346-2016)第8.2.1条中规定,输入输出质量之间的偏差应小于等于5%)。不存在投诉人反映的“酸洗废水只是转移少部分给有资质的公司处理,剩余的自行处理”问题。 | 部分属实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要求该企业生产过程中喷漆工件在烘干房彻底烘干后再转入成品车间内存放,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异味。该公司已按要求强化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
2 | D2SD202108270043 | 烟台市栖霞市苏家店镇西山院村,2015年左右,有人在村民张某道的果园内挖沙,挖沙后出现大坑,大坑中有农业垃圾、生活垃圾;2020年开始,村支部书记张某水将村北果园地售卖选矿厂用作堆放杂物,刮风时出现扬尘。 | 烟台市栖霞市 | 土壤,大气,生态 | 8月28日,栖霞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苏家店镇政府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2015年左右,有人在村民张某道的果园内挖沙,挖沙后出现大坑,大坑中有农业垃圾、生活垃圾”的问题。经现场核查,大坑位于苏家店镇东山院村东约300米处,面积5亩左右。系2015年,有人利用晚上时间,对果园里沙石进行盗采,村委会发现后及时进行了制止。之后周边村民利用形成的土坑改造为水塘用于农业灌溉,目前,水塘干涸,坑边有散落的反光膜和生活垃圾。 2.关于“2020年开始,村支部书记张某水将村北果园地售卖选矿厂用作堆放杂物,刮风时出现扬尘”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场地位于苏家店镇西山院村东北方向800米处,占地约6亩。该地块原为果园,已于2020年12月17日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烟证土〔2020〕46号),由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2021年1月18日西山院村委会与选矿场签署协议,将该地块交由选矿场临时使用,用做矿石及杂物临时堆场。现场查看时,场地空旷,有零星废旧设备和一处占地约9平方米的砂石堆,砂石堆未覆盖,存在扬尘隐患。 | 属实 | 1.8月28日,苏家店镇政府立即安排人员、调用设备对该土坑内及周边的零星生活垃圾、反光膜进行了清理,当日已全部清理完毕。2.8月28日,苏家店镇政府立即安排人员、调用设备将选矿场使用的场地内的砂石全部清除,并用密目网对裸露场地进行了遮盖,消除了扬尘隐患。 | 已办结 | 无 |
3 | D2SD202108270048 | 烟台市莱山区山海路塔山隧道南出口到绿斯达路的路段,准备建设高架,但山海路塔山隧道南出口到绿斯达路段只有东西方向拥堵,南北方向不拥堵,认为建设完成后会产生汽车尾气影响环境,认为在建设过程中存在扬尘。 | 烟台市莱山区 | 大气 | 8月29日,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为缓解交通拥堵、提升市民出行满意度、引领城市高质量发展,我局开展了烟台市快速路系统专项规划,经过科学研究论证,交通模型分析、专家咨询评审、统筹考虑各种情况,选择山海路建设高架快速路更为合理。目前,烟台市快速路系统处于规划阶段,尚未动工建设。 | 不属实 | 无 | 已办结 | 无 |
4 | D2SD202108270021 | 政府大街812号烟台运通电镀有限公司,环评只有镀锌环评,但公司还违规生产锌镍合金镀种;锌镍合金和镀锌污水处理不达标就进行排放,混合在一起排放;企业用水、排水不匹配,无法平衡。 | 烟台市牟平区 | 水,其他污染 | 8月28日,牟平区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开发区管委,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政府大街812号烟台运通电镀有限公司,环评只有镀锌环评,但公司还违规生产锌镍合金镀种的问题。经查,烟台运通电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位于原大窑镇,由原牟平县环保局审批,1998年搬迁至牟平区政府大街812号,由牟平区环保局备案,先后建设了磷化线1条,镀锌线1条,镀锌镍线2条,电泳线1条,环保手续齐全。2013年至2014年,该公司在未经环评审批的情况下,新增5条生产线,分别为:磷化线2条,滚镀锌线1条,滚镀锌镍线1条,前处理线1条。原牟平区环保局针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3086元的行政处罚(烟牟环罚〔2017〕40号),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及《关于贯彻鲁政字[2015]170号文件的通知》(鲁环办[2015]36号)等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属于完善类项目,2017年12月25日,原牟平区环保局对该公司电镀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予以备案。 2.关于锌镍合金和镀锌污水处理不达标就进行排放,混合在一起排放的问题。经现场勘查,该公司共建有3套污水处理设施,其中,含镍废水和含铬废水分别单独收集、处理,经处理后排入厂区总排污口,车间排放口分别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监控平台联网;含锌、酸碱等废水进入综合污水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排入总排污口,再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辛安河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调阅该公司污水监测报告、在线监控设施数据和区生态环境分局的监督性监测数据,均能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8月28日上午,区生态环境分局监控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对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和综合污水排放口分别进行采样。监测结果表明均能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3.关于企业用水、排水不匹配,无法平衡的问题。经查,该公司目前生产、生活用水全部来自城市自来水供水。该公司2021年1月至7月用水量为34920吨,排放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含镍废水和含铬废水排放口已安装在线流量计,经查阅在线数据,1月至7月共排放含镍废水2893吨、排放含铬废水7155吨;污水综合处理站日处理污水约100吨,1月至7月生产约175天,排放量约为17500吨;生活用水约为每日25吨左右,1月至7月用水量约为5200吨,合计废水排放量约32748吨。1-7月份,该公司6组废气净化塔消耗水量约1311吨,2座冷却塔消耗水量约408吨,8条电镀生产线自然蒸发和损耗水量约350吨,合计约2069吨。综上,该公司1-7月废水排放量和损耗量合计约34817吨,基本达到水平衡。 | 部分属实 | 针对该公司总排水量无法精准统计的问题,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要求该公司已在污水总排放口安装流量计,在公司宿舍楼和生活用水管路上安装水表,并定期查抄数据,以明确污水排放总量。 | 已办结 | 无 |
5 | D2SD202108270022 | 烟台市福山区回里镇望远于村,村支书赵某涛破坏生态环境,在村南侧的南大顶山和南小顶山私自开采火石矿,破坏山体,现又在村南侧的南坝山开采,规模很大;在村内200余亩的耕地上挖沙,破坏耕地;占用500亩的耕地建设停车场,烟台到青岛道路(烟台市范围内5公里)的公路绿化带被破坏;在村东侧耕地的河道,进行挖沙卖沙;在村西南侧的望远于村水库的南侧建设寺庙,占地200余亩,毁坏林木;以上问题多次举报未果。福山区环保局以及当地政府要求关停望远于村的家河养鸡场,养鸡场已经关闭,关闭的原因是因为养鸡场在水源地附近,会造成污染,但未进行赔偿。 | 烟台市福山区 | 生态,水 | 8月28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公路中心、回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回里镇旺远于村南侧的南大顶山和南小顶山不存在非法开采行为及曾开采过的迹象。交办问题反映的南坝山,经走访询问该村村民为南大山,曾存在一处采石场,为安德采石场,与赵某涛无关。该采石场首次设立采矿权为2009年4月30日,开采矿种为长石,2012年4月30日到期后关闭,不存在非法采矿行为。 2.未发现该村存在挖沙及破坏耕地行为,不存在“在村内200余亩的耕地上挖沙,破坏耕地”问题。 3.该村范围内未建有停车场,反映的问题疑似烟青一级路东侧4S店,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不存在“占用500亩的耕地建设停车场,烟台到青岛道路(烟台市范围内5公里)的公路绿化带被破坏”问题。 4.该村东侧地块种植樱桃大棚及其他农作物,未发现挖沙卖沙行为,其东侧河道内也未发现挖沙卖沙行为。 5.交办问题反映的村西南侧建设寺庙问题,为2013年11月该村村委会(赵某涛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土地289平方米修建村级文化设施,被原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福山分局巡查发现并立案查处,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8670元。2017年7月,该村委会非法占地2620平方米修建文化设施场地,被福山区自然资源局巡查发现并立案查处,罚款79515元。该村委会已按要求整改。 6.经查阅档案资料,此前未收到关于以上问题的群众举报。 7.交办问题反映的家河养鸡场位于回里镇于村外夹河西侧,于1996年建设,2003年左右因经营不善,养鸡场倒闭。2010年外夹河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后,该处位于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但因该养殖场经营不善已经倒闭,无需进行补偿,不存在因水源地保护关闭未进行赔偿问题。 | 部分属实 | 针对曾存在的村委违法用地问题,回里镇政府要求各村委提高耕地保护意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违法用地等行为。 | 已办结 | 无 |
6 | D2SD202108270017 | 烟台市牟平区武宁镇路西村,村西侧山上有很多养鸡场、养猪场,2020年开始村民多次拨打12345热线举报养鸡场、养猪场污水横流,臭气熏天,排放的污水都是鸡粪和猪粪,排放在村里的河道内,造成污染,臭气也非常严重。牟平环保局告知达不到环保局处理的标准,归属于畜牧局管辖,牟平环保局2021年5月检查之后告知没有味道,但养鸡场养猪场离村民房屋特别近,影响村民生活。 | 烟台市牟平区 | 水 | 8月28日,牟平区组织武宁街道办事处、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现场检查情况:目前路西村西侧山上共有7家养殖场(户),其中1家养鸡场自2021年4月停养至今,其余6家处于在养状态;养殖场距离最近住户417米,规模化以上共2家,剩余4家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除1户养羊养殖户外(垫料饲养,一次性清粪),其余5户均建设了粪污收集设施,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经现场勘查发现孙某某养猪户(规模化以下)沉淀池无顶盖、李某某养猪户(规模化以下)粪棚地面未硬化、林某某养鸡场(规模化以上,鸡已出栏)粪污设施配建不合格问题,未发现有养殖场(户)养殖污水存在外排情况,河道内也未发现有养殖粪污排入情况。养殖场(户)均按农业农村部门要求在饲料添加除臭益生菌,在粪场和沉淀池播撒发酵除臭菌种并覆盖发酵,现场有一定异味产生。 2.前期该问题投诉受理情况:经查,自2020年至今,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接到12345市长热线电话转办关于反映路西村西侧山上养殖户排放污水,异味扰民问题投诉共4件,接到投诉后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执法人员均按要求第一时间联合武宁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发现部分养殖户存在养殖污水外排、异味扰民的问题,群众投诉问题属实。对此,相关单位要求养殖场(户)进行了整改。期间,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执法人员未告知投诉人“达不到环保局处理的标准,归属于畜牧局管辖”,而且每次接到投诉后,均会同农业农村局、属地镇街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 3.2021年5月以来,共接到12345市长热线电话转办关于反映路西村西侧山上养殖户排放污水,异味扰民问题投诉共1件,经查阅《烟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单》回复内容,明确显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执法人员未告知投诉人路西村西侧山上养殖场(户)没有异味,而是答复"有少许异味产生;对于养殖异味污染问题已采取三项措施:一是采取饲料添加除臭益生菌措施,缓解动物排泄粪污异味污染。二是按新标准建设粪场和沉淀池,并在粪场和沉淀池播撒发酵除臭菌种覆盖发酵,减轻养殖粪污异味污染,减少苍蝇蚊虫滋生。三是依托有机肥生产基地集中收储、处理养殖粪污,减少养殖粪污随意堆放田间地头异味污染问题"。 | 部分属实 | 针对此次举报路西村西侧山养殖户的情况,武宁街道在路西村养殖现场召集所有的养殖户会议,再次进行教育培训,区农业农村局、武宁街道分别对养殖户提出要求,规范使用粪污存储设施,粪污经处理后还田利用,或由有机肥加工企业回收,不得外排。及时清扫圈舍、清运粪便,减少气味。针对孙某某养猪户沉淀池无顶盖、李某某养猪户粪棚地面未硬化的问题,由武宁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督导整改,现已完成整改。对林某某养鸡场粪污设施配建不合格问题,由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39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使用,限期9月10日前完成整改,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将加强检查巡查力度,对于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非法排污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