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一批信访举报件共计2件(均为来电)。截至9月5日,已办结2件,阶段性办结0件,未办结0件,现予以公开。
办理情况: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万元。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SD202108260006 | 顾某忠、高某明的企业位于蓬莱市柳行镇大柳行西石硼村(不清楚公司名称),进行石子和河沙加工,造成粉尘和噪音污染,并有污水排放。 | 烟台市 | 大气 | 8月27日,蓬莱区政府组织大柳行镇政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该企业为烟台振鑫建材有限公司,实际位于蓬莱区大柳行镇东石硼村西南。该企业利用原东石硼村铁粉厂闲置的车间(工矿用地)从事机制沙加工(无石子和河沙加工),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其中洗砂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所有物料均已苫盖。企业办理环评、安评手续未获批,属于散乱污企业。 | 部分属实 | 蓬莱区大柳行镇政府已对该企业进行取缔,8月27日下午组织力量拆除生产设备和车间,9月3日完成拆除。 | 已办结 | 无 |
D2SD202108260005 | 顾某忠、高某明在藏家庄镇镇胡珠泊村西边山上非法采矿,用挖掘机破碎山石,之前环保检查时,企业停产,现在继续生产,产生噪音污染;企业还用水洗沙,造成污染。 | 烟台市 | 噪音 | 8月27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臧家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现场检查,信访件反映的臧家庄镇胡珠泊村西边山上有关采矿问题,为臧家庄镇胡珠泊采石场废弃矿山治理项目,该项目为原栖霞市振兴源矿业有限公司的废弃矿山。该矿山首次设立采矿权为2004年2月,采矿权人为栖霞市臧家庄镇胡珠泊采石场,2009年采矿权人变更为栖霞市振兴源矿业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高某明,顾某忠与其为雇佣关系),2015年采矿权最后一次延续,有效期自2015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6日。该采矿权2018年到期后关闭,为开展废弃矿山修复,原栖霞市国土资源局(2020年9月区划调整前该地属栖霞市管辖)进行设计和施工招标,施工中标单位为山东省烟台地质工程公司。2021年7月底臧家庄镇政府完成清障后,中标单位进场施工。按照废弃矿山修复设计要求,需对治理区域危岩体、隐患点进行破碎排险和清理平整后进行生态修复,破碎的岩体全部回填坑底,不存在非法采矿行为。 2.现场检查时,施工现场正在进行机械破碎,现场有一定噪声。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项目敏感点胡珠泊村村界最近点进行噪声检测,结果显示达标。 3.经人工现场勘查及无人机高空航拍勘测,现场未发现洗沙行为。 | 部分属实 | 福山区自然资源局要求治理工程施工方在机械作业时进一步强化措施,在噪音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噪音,最大程度降低对周围群众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