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局代拟了《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计划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至6月6日。有关意见建议请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6920563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2011室
邮 编:264000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7日
一、办法制定背景
“十四五”期间,国家、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等一系列相关文件的出台,对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加快,扬尘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为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市政府将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列入2021年重点立法项目,对于持续深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二、办法制定过程
为做好《办法》的起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赴济南、日照、济宁等城市进行了学习调研,先后3次书面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等6个相关部门意见,并广泛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反复修改研究完善,经市司法局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论证后,12月29日按程序提交市政府103次常务会研究通过。12月31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发布152号政府令予以公布。
三、《办法》主要内容和特点
《办法》包括总则、防治职责、防治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三十三条。条例主要内容和特点如下:
一是多方协同治理,形成治理合力。《办法》明确了市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公安7部门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作用,突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形成政府、部门、镇街、村居、责任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齐抓共管的治理模式。
二是监管全面覆盖,细化防治措施。《办法》在突出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工业企业扬尘等重点扬尘污染防治领域外,还涉及港口码头物料堆放及装卸、垃圾填埋场和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等领域,做到全面覆盖。《办法》在主要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对管线与道路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港口码头物料堆放及装卸等领域扬尘防治措施进一步细化、量化。
三是强化监管力度、惩处违法行为。《办法》明确了生态环境等7个部门应依法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单位和场所实施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办法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衔接,对未按照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设定行政处罚,违法必惩,提高违法成本,增强立法刚性。
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5月7日通过市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6月6日,未收到有关意见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