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城市建设平稳运行的意见》解读

日期:2020-03-16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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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是我市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年税收占全市总税收15%以上,受此次疫情影响,2月份房产销量同比大幅度下滑,成交额断崖式下降。为加快解决企业资金流动性问题,经调研全市百余家房地产开发骨干企业,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参照西安、无锡、衡阳等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城市建设平稳运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阅,并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3月13日印发实施,有效期暂定至2020年4月30日。

相比我市现行政策,疫情期间执行的《意见》主要有8个方面助力企业的内容:

(一)帮助企业尽快开复工。该条款有利于加快续建项目复工及新项目开工,切实减少因无法开复工产生的误工费、窝工费等费用支出。

(二)减免缓相关税款。该条款明确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可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切实减轻企业纳税资金压力。

(三)加强信贷支持。该条款有利于强化金融机构对房地产企业信贷支持,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缓解企业流动性困难。 

(四)下调土地竞买保证金,缓缴出让金。该条款明确2020年4月底前,新出让土地(不包括旧改、棚改项目)竞买保证金按起始价的20%确定,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缴款期限至2020年9月底前。已签订出让合同、尚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不包括棚改项目),可在3月31日前申请变更合同。目前,我市执行的政策为新出让土地竞买保证金按起始价的100%确定,原则上不可分期缴纳或缓缴土地出让金,从而为相关企业节省大量资金周转运营。

(五)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单位出具《承诺书》,最长可延期至2020年9月底前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目前,我市执行的政策为建设单位出具《承诺书》后,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多不超过1个月,因此该条款可为相关企业节省大量资金用于周转。

(六)提前拨付预售监管资金。办理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调整为正负零且工程建设总投资不低于25%;预售资金可跨一个节点提前拨付。目前,我市执行的政策为办理预售要求形象进度:多层建筑为正负零;7-11层建筑为2层;12层以上建筑为总楼层的1/8。预售监管资金按项目工程进度拨付。该该条款可为相关企业筹集大量资金用于运营。

(七)加强长租公寓企业资金支持。对亏损严重的长租公寓企业,可申请使用市级应急纾困基金。目前,我市已设立3亿元市级纾困资金,相关企业可按照属地政府有关规定申请使用。

(八)顺延开竣工及交付时限。疫情防控期间不计违约责任。造成已出让地块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顺延。该条款可为企业节省大量的违约金、滞纳金等。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如未发文明确施行期限延续,本意见过有效期后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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