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兽医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6〕119号)精神,结合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业发展实际,现就我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畜牧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畜牧业在农民增收、农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和食品工业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现行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尤其是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职责不清晰、基层防疫力量薄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业发展。特别是近几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在国际国内连续发生,甚至出现局部蔓延,直接威胁到人类的健康与安全。我市作为沿海对外开放城市和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要杜绝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符合公共卫生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加快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已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改革,切实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动物疫病防控的长效机制,提高畜牧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体系
(一)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加强市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加强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强化县级机构,各县市区都要设立行使行政职能的畜牧兽医管理机构,统一称××县(市、区)畜牧局。
(二)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市、县两级都要建立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承担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建立健全畜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加强市畜牧检测中心和市畜牧兽医工作站建设,进一步强化动物防疫疫病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以及畜牧科技推广、良种引进和种畜禽管理等职能。各县市区要整合现有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和资源,按照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持体系,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兽医技术支持机构。
(四)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各县市区根据工作需要,按乡镇或区域综合设置畜牧兽医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畜牧兽医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等职能。同时,根据畜禽资源分布情况,每村聘任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协助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畜牧兽医工作保障机制
(一)建立科学有效的财政保障机制。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并保证及时拨付。畜牧兽医机构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业务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误工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负担,市级财政对困难县市区给予专项补助。
(二)积极推行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程序,进入官方兽医队伍。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经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从事兽医化验员、动物检疫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等职业的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三)切实加强畜牧兽医队伍建设。强化对现有畜牧兽医人员的全员培训,通过强制性措施提高现有人员素质。认真组织好畜牧兽医队伍自然减员工作,清理不在岗人员,清退不称职人员,创造更大的人才更新空间。畜牧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要严把准入关,积极引进适用大、中专毕业生,通过严格的招考方式和条件,充实基层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切实加强畜牧兽医基层基础建设,搞活用人机制,落实岗位责任,推进规范化管理。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建设,造就一支过硬的畜牧兽医队伍。
(四)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充实、改善各级畜牧兽医工作机构的设备、条件,加强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建设,加快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防疫、检疫手段,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动物安全水平。
四、加强对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全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由市人事(编制)、财政、发展改革、劳动保障、法制、畜牧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加强对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全市畜牧兽医工作机构的调整改革,要在2007年上半年完成。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落实改革方案,确保我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