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10-34139 成文日期: 2010-10-0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府公报
公报期号: 2010年 第12号(总第89号) 文件类型: 市政府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的通知
烟政发〔201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确定,对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并设立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各组成单位的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安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张江汀(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主任 :赵  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刘树琪(市委常委、副市长)

向和平(市委常委、副市长)

许立华(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国群(副市长)

张广波(副市长)

蔡国华(副市长)

杨  丽(副市长)

杨秀庆(副市长)

李树军(副市长)

成  员:王式亮(市长助理、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孙运波(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孙万升(市长助理)

张革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建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  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刘连基(市教育局局长)

许前东(市科技局局长)

董仁利(市监察局局长)

董希彬(市民政局局长)

王洪涛(市司法局局长)

叶文君(市财政局局长)

高  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唐建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杜伟平(市规划局局长)

邹长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田  炜(市城管局局长)

权良宝(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立海(市水利局局长)

梁传松(市农业局局长)

张延廷(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于  东(市商务局局长)

徐  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李翠玲(市卫生局局长)

李  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姜青山(市环保局局长)

盖少宁(市国资委主任)

高  军(市体育局局长)

翟桂福(市林业局局长)

张建生(市安监局局长)

尹国文(市旅游局局长)

曲衍斌(市粮食局局长)

宋长虹(市法制办主任)

程显功(市人防办主任)

君亭(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修维东(市口岸办主任)

李元勤(市地震局局长)

梁  中(市供销社主任)

史本胜(市轻工联社主任)

苑文民(市黄金管理局局长)

郝志学(市农机局局长)

宋英敏(市畜牧局局长)

杜福堂(市港航局局长)

王东生(市公路局局长)

郝忠禄(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月良(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戴龙成(团市委书记)

安  立(市工商局局长)

岳  尧(市质监局局长)

邢建忠(市气象局局长)

秦世铸(市邮政局局长)

迟双龙(北海救助局局长)

马玉清(烟台海事局局长)

毕继繁(烟台银监分局局长)

许彦峰(烟台保监分局局长)

孙  强(烟台警备区副参谋长)

蒋家铭(烟台预备役师副参谋长)

陈  立(武警烟台支队支队长)

程  剑(烟台供电公司总经理)

马连强(烟台联通公司总经理)

慕岳峰(烟台车务段段长)

杨玉彪(国际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

朱锦秋(中石化烟台分公司总经理)

李成龙(中石油烟台分公司总经理)

张江汀同志为全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赵强同志分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安委会日常工作;各副主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张建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丛卫光、吕长刚、张国顺、刘旭平、林立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安委会下设12个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赵强、刘树琪、张广波、蔡国华、杨秀庆

第一责任人:赵强,为总协调人,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各主任对分管部门监管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成员:孙运波、李建平、唐建平、张建生、苑文民、安立、岳尧

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张建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重点安全监管行业领域:非煤矿山、尾矿库。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安监局:1.负责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工作,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2.负责非煤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批复工作。3.依法组织、协调非煤矿山、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4.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5.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公安局:1.负责非煤矿山爆炸物品购买、运输、领取、使用、储存、清退等环节安全监管;依法审查核发爆炸物品购买证和使用许可证;对依法关闭的企业按规定注销爆炸物品购买证和使用许可证。2.查处涉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案件。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1.负责采矿许可证的初审(发放),打击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对政府决定依法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2.负责矿权灭失、历史上由地下开采形成的非煤矿山废弃矿井(包括已封堵和初步治理)采空区的排查治理。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黄金管理局:1.指导全市黄金行业安全管理。2.参与制定黄金行业安全生产的行业标准、规划和产业政策。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4.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工商局:1.对非煤矿山企业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注册。2.对被撤销许可的企业,根据许可部门的通知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负责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2.负责非煤矿山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危险源监督管理。3.参与非煤矿山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灾与调查处理。4.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赵强、刘树琪、许立华、张广波、蔡国华、李树军

第一责任人:赵强,为总协调人,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各主任对分管部门监管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成员:孙运波、李建平、孙涛、权良宝、姜青山、张建生、杜福堂、杨玉彪、安立、岳尧、马玉清、秦世铸、慕岳峰

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张建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重点安全监管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许可范围内)、运输、废弃处置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安监局:1.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承担相关生产经营安全准入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3.负责相关行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许可、备案、审查、验收等工作。4.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5.组织、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6.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经济和信息化委:1.负责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初审,组织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非法经营点。2.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公安局:1.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消防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承担危险化学品的火灾扑救,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援。2.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发放,对相应持证单位及个人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会同交通部门负责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查验工作。制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处置预案,会同安监、交通、环保、卫生等部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施救机制。3.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侦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按照有关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安全许可;负责销毁有关部门查缴的非法违法和不合格产品。4.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1.负责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单位)经营资质审批,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组织查处非法营运危险化学品车辆。2.负责营业性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管理。3.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查验工作。4.配合公安、安监、环保、卫生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5.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环保局:1.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2.负责认定危险化学品(包括公安部门接受的和其他有关部门收缴的危险化学品)处理单位。3.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4.负责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5.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6.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港航局:1.负责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督管理。2.负责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资质审批。3.负责新建、改建或扩建危险化学品码头、锚地的审核、申报、审批。4.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工商局:1.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的登记注册。2.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能分工及时查处无照经营行为。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质监局:1.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2.负责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邮政局:1.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查处。2.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国际机场:1.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2.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烟台海事局:1.负责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港口的申报;审批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载运危险化学品船舶洗(清)舱、驱气或者置换作业等。2.对载运危险化学品船舶的船员以及危险化学品申报员和装箱检查员进行监督。3.对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适运条件、集装箱装箱质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等情况进行监督。4.组织参与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发生海上险情、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5.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烟台车务段:1.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2.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刘树琪

成员:张冰开、邹长清、田炜、杜伟平、权良宝、程显功、王东生、杜福堂、马玉清

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邹长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重点安全监管行业领域: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工程、房屋拆迁、公路建设、港口建设、铁路建设、公用管网。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将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作为颁发建设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2.颁发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以及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指导、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负责芝罘区、莱山区(只楚、卧龙、盛泉工业园内工业厂房除外)经安全备案的房屋建筑(限额以上工程)、市政工程(养护管理除外)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等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4.监督指导房屋安全使用,负责市直管公房的安全管理。5.指导全市房屋拆迁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芝罘、莱山两区房屋拆迁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6.监督市属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7.依法查处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组织或参与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8.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城市管理局:1.负责市级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和市政管理的安全生产,以及城市公园、燃气、供水、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安全管理。2.负责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3.负责组织、协调市中心区排水、防洪工作。4.指导全市城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审批、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负责芝罘区、莱山区范围内燃气企业、天然气管网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燃气行业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5.负责中心区(芝罘区、莱山区)燃气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及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中的水、燃气、热力等后勤保障。6.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规划局:1.将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作为颁发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并作为审批规划和批准项目的重要依据。2.负责查处有关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督促整改安全隐患。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人防办:1.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建设及防汛、防火的安全工作。2.负责组织人防工程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1.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单位作为项目法人的公路水运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市属以上各类经济组织投资的本市范围内的经营性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海事部门职责范围除外)。3.指导县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4.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港航局:1.负责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对全市港口、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和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2.负责组织市属港口公用基础设施(指公用的进出港航道、防波堤、锚地等)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公路局:1.负责全市国省道主干线公路工程的安全管理。2.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烟台海事局:1.负责审核辖区水上、水下施工通航安全技术状况,并对参与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船舶进行审查。2.港区内使用岸线涉及水上交通安全时,负责对工程进行审核。3.负责在建港口附近海域船舶通航秩序的安全监督管理。4.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四)海上和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刘树琪

成员:张冰开、权良宝、杜福堂、马玉清、迟双龙、慕岳峰

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权良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重点安全监管行业领域:海上运输和铁路运输。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1.指导海上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2.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港航局:1.负责海上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的审核和申报、审批,对海上运输行业的经营秩序实施监督管理。2.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海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执法行动,查处船舶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船舶营运等违法行为。4.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烟台海事局:1.制定海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以及航海保障方面的安全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2.审核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负责航运公司安全和防污染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3.负责辖区海船船员和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4.负责辖区船舶安全监督和防污染管理。5.负责辖区内海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海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6.负责辖区交通运输船舶海上人命救助、防抗风暴潮台风和污染海域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7.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北海救助局:1.负责对辖区海域船舶、海上设施、航空器及其他方面的海上人员救助。2.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烟台车务段:1.做好本区域内铁路安全管理和铁路运输安全检查。2.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五)商贸流通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向和平、张广波、李树军

第一责任人:李树军,为总协调人,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各主任对分管部门监管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成员:张焕伟、于东、曲衍斌、梁中、安立

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于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重点安全监管行业领域: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商务局:1.指导外贸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安全生产。2.负责全市商贸流通企业和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以及大宗产品批发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管,督促物流、仓储、经营等商贸流通企业严禁非法经营、储存、装卸危险物品。3.负责行业内重大会展的安全指导、协调工作。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和事故应急救援。5.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供销社:1.负责全市供销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所属供销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开展供销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粮食局:1.负责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直属粮食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开展粮食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工商局:1.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商品交易市场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法取缔非法经营企业。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六)农业渔业和气象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刘树琪、王国群

第一责任人:王国群,为总协调人,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各主任对分管部门监管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成员:周旦、梁传松、张延廷、翟桂福、邢建忠、孙立海、郝志学、宋英敏、马玉清

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梁传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重点安全监管行业领域:农业生产、渔业生产、畜牧业生产、森林防火、水利设施、农机安全、防雷安全。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农业局:1.负责农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做好种植、沼气等生产安全事故防范。2.负责农药标签标识、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林业局:1.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指导、监督森林公园、有林风景区(点)和其他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2.负责所属林场和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防火、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3.负责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4.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水利局:1.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水库大坝、河道堤防、水闸、渠道以及农村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塘坝进行安全监控;指导、协调堤坝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2.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工作。3.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水利系统管理的水电站及其域网发配电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4.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海洋与渔业局:1.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依法对渔业作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从事海上渔业生产作业的“三无”船舶等违法违章行为。2.负责73.5千瓦以下和木质渔业船舶安全技术状况检验、登记以及船舶进出渔港签证、五等职务船员和150千瓦以下船舶普通船员的考试发证。3.负责渔业港口的监督管理,协助消防部门做好渔港消防安全监管;监督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渔业港口、陆地工场化渔业养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4.指导海洋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海洋灾害的预报警报;负责渔业抢险救助;负责管辖水域渔业事故搜救和调查处理。5.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畜牧局:1.负责畜牧养殖单位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畜牧养殖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2.负责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农机局:1.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指导全市农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2.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备案、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发证、审验等监督管理工作。3.监督指导全市道路外农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农业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4.负责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标准的组织实施。5.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气象局:1.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2.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雷击风险评估、图纸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3.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4.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烟台海事局:1.负责协助做好辖区沿海海域渔业船舶海上人命救助、海上防风暴潮台风和船舶污染海域事故等海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2.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七)教育和体育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张广波

成员:杜福兴、刘连基、高军

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刘连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重点安全监管行业领域: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体育场馆、大型体育活动。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教育局:1.负责教育系统(含教育部门审批备案的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各类学校、幼儿园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2.负责各类院校、直属单位和教育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3.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指导和监督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以交通、消防、地震、防暴力侵害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和疏散演练活动。4.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制定活动应急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5.配合有关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监督管理。6.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7.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网吧、摆摊设点、治安秩序、交通拥堵等问题进行监督管理。8.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体育局:1.负责体育系统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负责直属体育场所、设施及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3.对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活动进行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影响飞机飞行安全的行为。4.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八)工业企业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赵强、刘树琪、张广波、蔡国华、杨秀庆

第一责任人:蔡国华,为总协调人,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各主任对分管部门监管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成员:孙运波、孙万升、刘福生、孙涛、唐建平、盖少宁、张建生、杨君亭、史本胜、岳尧、安立

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孙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重点安全监管行业领域:工业生产企业(不含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外资企业)、煤矿、民爆企业、特种设备、电力行业、电信运营企业、石油天然气输送管线。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1.指导工业行业(包括电力行业、电信运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2.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管(省属煤矿除外),审验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对煤矿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3.负责全市范围内(芝罘区、莱山区除外)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4.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工作。5.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审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6.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拼装车辆、船舶和特种设备的非法生产点。7.对技术改造项目依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并作为办理项目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前置条件。8.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公安局: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准购证、使用许可证,对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2.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案件。3.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警戒、交通管制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4.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1.依法做好煤矿企业采矿许可证初审工作,打击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煤矿资源行为,对依法关闭的煤矿及时上报登记管理机关注销采矿许可证。2.负责矿权灭失、历史上由地下开采形成废弃矿井的采空区的排查治理。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国资委:1.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2.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与企业负责人的收入挂钩。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安监局:1.负责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冶金(黑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2.负责监督检查相关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3.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监督检查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4.组织、协调和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5.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轻工联社:1.负责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2.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中小企业局:1.负责指导全市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2.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工商局:1.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依法进行审查。2.负责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3.对被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据行政许可部门的通知,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4.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质监局:1.负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测检验的安全监察。2.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单位资质审查以及检验单位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打击、取缔特种设备的非法生产点,查处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负责有关设备、仪器、仪表涉及安全指标的计量工作。3.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和危险源监督管理。4.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抢险救灾与调查处理。5.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九)文化和卫生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许立华、蔡国华、杨丽

第一责任人:杨丽,为总协调人,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各主任对分管部门监管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成员:徐明、李翠玲、姜青山、李伟

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徐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重点安全监管行业领域:文化娱乐场所、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食品药品。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1.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2.督导各县市区做好网吧、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的安全生产工作。3.负责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广播电影电视场所、新闻出版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4.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卫生局:1.指导全市卫生系统的安全工作,督导民营医院、诊所的安全生产工作。2.负责市直卫生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3.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4.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5.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环保局:1.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同位素、射源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管。2.查处放射性物品生产、储存、转让、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负责监管废弃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的处置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管、监测。4.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指导全市药品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2.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消防安全委员会

主任:赵强、刘树琪、王国群、张广波、杨丽、杨秀庆、李树军

第一责任人:杨秀庆,为总协调人,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各主任对分管部门监管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成员:孙运波、李文平、刘连基、董希彬、杜伟平、邹长清、田炜、权良宝、于东、徐明、李翠玲、高军、张建生、安立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孙运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重点安全监管行业领域:消防安全。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公安局:1.拟订消防安全责任制目标,并组织实施。2.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培训;依法对有关建筑工程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检查。3.对公众聚集场所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4.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5.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6.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教育局:1.负责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培训内容,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2.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民政局:1.负责指导福利院、救助站、老年公寓、敬老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负责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中,符合《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按程序报批。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规划局:1.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负责根据城镇消防规划的要求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建设、改造计划,统筹实施。2.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消防机关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3.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消防通道畅通工程。4.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城管局:1.负责城市消防供水设施的维护。2.协助指导市政供水、供热、供气、市政道路养护、园林等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1.负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2.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商务局:1.指导全市商贸流通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1.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卫生局:1.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协助做好火灾事故和灭火抢险救援工作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体育局:1.指导全市体育场馆、体育学校、体育项目俱乐部及所属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安监局:1.在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过程中,将消防安全作为重要条件。2.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工商局:1.负责消防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依法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严格市场准入。2.做好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一)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主任:刘树琪、王国群、杨秀庆

第一责任人:杨秀庆,为总协调人,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各主任对分管部门监管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成员:孙运波、李文平、权良宝、郝志学、王东生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孙运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重点安全监管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安全。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公安局: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道路巡查,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负责城市道路标志标线、隔离护栏、信号灯电子监控设备等安全设施的监管;对大型客、货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行使记录仪、GPS定位系统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2.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共安全管理。3.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勘验,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处理。4.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1.负责道路客、货运输行业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2.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核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3.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4.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5.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农机局:1.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2.组织指导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公路局:1.负责全市国、省道主干线公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维护。2.负责全市国、省道主干线公路事故多发点段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二)旅游和机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刘树琪、蔡国华、杨秀庆、李树军

第一责任人:李树军,为总协调人,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各主任对分管部门监管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成员:孙运波、张焕伟、尹国文、杜伟平、田炜、杜福堂、修维东、杨玉彪、岳尧

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尹国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重点安全监管行业领域: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宾馆酒店、旅游设施、民航机场。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旅游局:1.负责旅游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加强旅游许可工作的安全监督,督促、检查旅游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有关安全制度和措施。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游客聚集场所及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设施的安全检查。4.负责全市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5.组织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6.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公安局:1.依法查处违规施放升空物体(飞艇、风筝、“孔明灯”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焰火或干扰航空专用频率等影响飞机飞行安全的行为。2.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规划局:1.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超高建(构)筑物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建(构)筑物的行为。2.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城管局:1.负责对禁放区从事露天无照经营露天升空物体开展执法行动。2.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港航局:1.负责海上旅游码头和客运船舶的经营秩序安全监管,督导从业单位落实相关安全措施。2.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口岸办:1.参与民航机场的安全监督管理。2.指导、督促国际机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国际机场:1.履行机场主体安全管理职责,提高控制安全风险的能力,保证安全运营。2.制定、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市质监局:1.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机动车辆等设备的安全监察、检测,查处有关违法行为。2.督促旅游从业单位排查整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3.参与相关事故的抢险救灾与调查处理。4.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各专业委员会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有关组成人员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另行公布。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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