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开发区农林水利海洋局、昆嵛山保护区经济发展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现就2019年下半年全市开展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测时间
(一)省级监测时间。
1.例行监测。按季度开展两次例行监测,抽样开始时间为:第三季度7月上旬,第四季度10月上旬。
2.监督抽查按季度开展两次监督抽查工作,分别于7月15日前、10月15日完成抽样工作。
3.重点时段监督抽查。9月和12月份开展重点时段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抽查,9月15日前、12月15日完成抽样工作。
(二)市级监测时间。
2019年下半年,市级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抽查安排在8月、12月各开展1次,抽查时间从每月10日开始,20日前完成抽样,下月10日前完成结果汇总及上报总结分析报告。市级10-11月安排1次水果质量安全专项风险监测。市检测中心按国家规定确定检测和判定依据。各市区农业农村局与农业农村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配合做好抽样、检测、分析汇总等工作。
二、监测地点
蔬菜、水果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基地、种植散户。监督抽查要求抽检单位不得少于10个,散户不得少于10个,被抽检合作社、企业不得与被抽检村重合。例行监测每个基地、农户同一品种抽样数量不得超过2个,原则上为生产环节抽样,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市场环节。
市级监督抽查,原则上省级抽检过的基地、种植户不再重复抽检,省级监测问题突出的重点监控单位或者例行监测超标跟进的监督抽查除外。按照监管名录全覆盖、全国试行合格证的要求,各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名录,同基地、同品种一年内不得重复抽检,确保扩大抽检覆盖率。
三、监测的种类和数量
1.例行监测。监测的蔬菜品种为当地主要蔬菜生产品种。种类应在番茄、茄子、辣椒、黄瓜、西葫芦、苦瓜、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芸豆、豇豆、扁豆、大白菜、普通白菜、芹菜、菠菜、生菜、蕹菜、茼蒿、韭菜中选择,原则上不能超出以上范围。如确需超出,与汇总单位沟通后,可在茄果类、瓜类、豆类、叶菜类、鳞茎类、芸薹属类等蔬菜中抽取。省级监测的水果第三季度为西瓜、桃,第四季度为苹果、梨。
基地、散户样品抽取数量按70%、30%的比例分配;如需抽检市场,比例自定。
2.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的蔬菜品种以韭菜、芹菜、豇豆、芸豆、普通白菜(白菜、青菜、油菜及小白菜)等为重点,同时兼顾黄瓜、番茄、辣椒、茄子等时令蔬菜品种,时令品种应不超出瓜类、茄果类、叶菜类、鳞茎类、豆类蔬菜范围。监督抽查的水果第三季度为西瓜、桃,第四季度为苹果、梨。
3.重点时段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的蔬菜品种以韭菜、芹菜、豇豆、芸豆、普通白菜(白菜、青菜、油菜及小白菜)、葱等为重点,同时兼顾黄瓜、番茄、辣椒、茄子等时令蔬菜品种,时令品种应不超出瓜类、茄果类、叶菜类、鳞茎类、豆类蔬菜范围。水果品种为当地主要水果生产品种,种类应在西瓜、苹果、桃、葡萄、梨中选择,每市原则上不能超出2种。
4.市级监督抽查。抽检范围参照省监督抽查范围,抽查样品原则上按照分配蔬菜、水果抽样数量安排,有风险系数较高、问题集中产品也可以保证总抽样数前提下灵活安排。水果专项风险监测品种为苹果、梨、葡萄、桃。
各市区蔬菜水果监测安排和抽样数量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力做好监测工作。各市区要按照监测全覆盖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结合当地蔬菜、水果生产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做好省、市监测工作。各市区要根据《关于推进主要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全覆盖的通知》要求,提高监测覆盖面,夯实农产品生产者对于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要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以查找问题、治理问题、提升短板为导向,充分发挥监督抽查作用,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问题发现处置率作为考核各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规范程序,严格落实监测有关要求。抽样机构、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有关规定,按时完成抽样、检测、结果确认等工作,确保监测工作合法合规、科学规范任务。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要主动联系检测机构,抽样过程中做好统一协调,确保每次抽检单位类型和数量达到省厅要求。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协调受检单位配合抽检,对拒绝抽检的受检单位,依法依规处理,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三)及时跟进,依法查处。各市区在接到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反馈意见后,要立即查找原因,例行监测中超标单位和样品要及时跟进监督抽查,调查处理情况要于接到通知后15天内以正式文报市农业农村局。监督抽查中确认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主体,要及时查处和督促整改。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高毒、剧毒农药的,及时依法移交。省厅监督抽查超标查处或移交情况,各市区要分别于2019年9月15日(第三次)、12月15日(第四次)、10月15日(重点第一次)、2020年1月30日(重点第二次)前,连同监督抽查问题发现处置情况表(附表3)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逾期省厅将视为未查处。市局监督抽查问题发现处置或移交情况,于结果确认当月30日前盖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未经市农业农村局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引用或公布监测结果。电话:6246306,邮箱:ytsnyjzjk@yt.shandong.cn。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