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爱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制定城市居民养犬管理办法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言,近年来,随着我市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居民养犬数量在迅速增加,由违规养犬带来的传播疾病、影响他人生活、引起邻里纠纷、伤人事故、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了市区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而且对广大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同时,公安机关接到关于犬只扰民的违规养犬等问题的举报投诉也日趋增多。
“犬患” 的存在,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方面,犬主缺乏理性认识。城市养犬具有社会属性,犬主有义务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一些犬主只顾个人喜爱,漠视他人利益,损人利已,甚至危害公共安全。当前城市小区、街头、广场常见的“遛狗”活动,不系犬链现象非常普遍,追逐行人、随地便溺也十分常见。更有一些人以“爱狗”名义,对犬类饲养的规范和管理横加指责,阻碍和反对日常管理,甚至寻衅滋事集聚闹事。
另一方面,法律法规粗放滞后。犬类饲养的全国性专门法规迟迟没有出台,各地方法规亦无统一规定,难以在全国范围内对犬类饲养和管理加以统一规范。各地政府由于地方民情、经济发展、管理方式上的不同等原因,对犬类管理的模式和宽严存在一定程度差别。此外,宠物饲养涉及动物保护以及人文关怀,涉及社会道德伦理和传统文化影响,社会公众对养犬的认识和看法不尽统一,政府部门管理往往无法兼顾无所适从。
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自《烟台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就依法认真履行职责,整治违规养犬行为。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根据《烟台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狂犬病犬、野犬、纵容或放纵犬只恐吓、伤害执法工作人员的犬只、其它依法需要捕杀的犬只,该收容的收容,该捕杀的捕杀,以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仅去年一年,全市六区就先后出动警力2300余人次,收容流浪犬、无证犬227只,劝导居民送走违规犬只382只,教育违规遛狗人员983人次。在日常工作中,各派出所在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及时受理群众的养犬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的犬只准养手续。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还对于群众举报的违规养犬问题能够在第一时间解决的坚决予以解决,对一些按规定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涉犬问题举报和投诉,也能够给予有针对性的答复、答疑和解释,并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置,得到了大部分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我们还多次组织人员对我市的养犬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并积极向省、市有关部门呼吁,尽快解决犬只管理立法问题和理顺管理体制,做到执法有据、管理明确。
烟台市人大已经将出台新的城市养犬条例列为今年重点调研内容,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市会加快这方面的立法进程。下步,公安机关还将针对您建议中提出的建议,在新的规定未出台之前,继续积极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研究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全面强化养犬规范化管理工作。市公安局也将继续视情适时组织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专项整治活动,以进一步规范养犬管理。同时,在工作中,我们将切实用足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加大整治惩处力度,全面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把养犬规范化管理工作推向深入。公安机关也将一如既往地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与公安机关配合,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搞好市区养犬的规范化管理。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