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34146A/2018-25068 成文日期: 2018-08-28
发布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局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0209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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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餐饮行业加大“明厨亮灶”工程实施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高度关注,您提出在我市餐饮行业实施“明厨亮灶”工程的建议,对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进一步强化企业自律,实现社会共治,2015年,我市就制定印发了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方案,在十五个县市区陆续启动了“明厨亮灶”建设工程;2016年,又将“明厨亮灶”建设工程列为烟台市政府为民服务实事之一进行推进;截止2017年底,我市已采取多种方式打造“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3000多家;2018年,“明厨亮灶”工程写入了市政府工作报告,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举全局之力,大力推进该项工作。

一、明确打造“明厨亮灶”的方式

一是采取“透明厨房”的方式打造。餐饮服务单位可以采取透明玻璃幕墙、隔断矮墙、设置参观窗口等有效方式,使广大消费者能够直接观看到餐饮食品加工制作的过程。

二是采取“视频厨房”的方式打造。餐饮服务单位可以在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安装摄像设备,通过视频传输技术(无线或有线)和显示屏,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消费者能够适时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的过程。

三是采取“网络厨房”的方式打造。餐饮服务单位可以将食品加工制作区域的视频监控影像资料传输至互联网,监管人员和消费者能够通过登录网络或使用手机终端等方式在线观看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实现远程监督和监管。

各餐饮服务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展示方式或综合使用以上展示方式,确定展示区域和展现形式,使消费者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监管部门人员可以直观地看到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制作关键部位、重点环节和主要原料(例如是否使用转基因大豆油)的情况,及时了解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让餐饮服务单位的“后厨”成为消费者可视、可感、可知的“阳光厨房”。

二、推进打造“明厨亮灶”的措施

一是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相结合。对新开办、到期换证和有厨房改造计划的餐饮服务单位,引导其按照“明厨亮灶”的要求搞好硬件设施建设。

二是与量化分级管理、等级公示工作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情况作为量化分级评定的加分项目,鼓励餐饮单位实施“明厨亮灶”工程。

三是与“食安烟台”示范创建工作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建设纳入“食安烟台”餐饮服务品牌创建工作的检查内容。

是与智慧监管工程相结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积极在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以及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单位等探索建立食品主要原辅料的安全信息跟踪和追溯体系。鼓励餐饮服务单位通过“明厨亮灶”建设,主动对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电子监管平台。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积极寻找第三方网络公司合作,将“明厨亮灶”工程与“智慧监管”网络平台有效融合,逐步实现将餐饮服务单位的后厨高清视频回传至市食药监局监管指挥中心,通过统一管理平台管控后厨,将部分数据在公众视频网络中公开展示,市食药监局监管中心全程管控、调度,被监管企业以及广大老百姓可以通过互联网、手机等多种渠道观看厨房视频,起到监管部门监管,社会大众监督的作用。

二是搞好与相关工作的结合,组织各县市区局将“明厨亮灶”工程建设与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学校食堂色标管理以及大宗原料集中采购等工作紧密结合,同筹划、同部署、同落实,确保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计划圆满完成。

三是强化与各相关媒体的沟通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明厨亮灶”工程宣传力度,实现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阳光操作”,达到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调动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氛围,提高群众知晓度和认同度,增强社会满意度,从而进一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3月27日     


联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

联系电话:6681240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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