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彬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居民在全市非参保地住院需回参保地办理审批手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医改要求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有利于方便就近看病就医和医疗资源下沉,防范过度医疗消费。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以来,医保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但医保缴费没有相应增加,考虑在医疗保险基金压力大、医疗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的情况下,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取消二档缴费的参保居民在二级(含)以下医院住院就医的非参保地就医限制,极大方便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对于在烟台市域内非参保地长期居住的参保居民,可办理市内非参保地居住备案手续,携带身份证、暂住证、彩色照片等材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备案后在市域内非参保地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在就诊医院按比例直接报销。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目前来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符合国家医改要求,体现国家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精神。下步,我们将根据基金收支状况和分级诊疗建设情况,适时调整医疗保险政策,大力推进社保系统信息化建设,优化经办流程,尽力做到参保群众少跑腿、不跑腿,满足参保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不断提升医保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