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办理项名 称 |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子项 |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 | 服务对象 | 环节和流程 | 申请材料及数量 | 承诺完成时限 | 办理成本 | 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 | 是否为零跑腿事项 | 是否为 “全市通办” 事项 | 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 | 备注 |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
1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3706000103001 | 3 | 1.申请人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市林业局提交审核通过材料; 3.市林业局审核通过后出具许可文件。 | 1.使用林地申请表1份; 2.建设单位法人证明1份; 3.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现状调查表以及使用项目批准文件各1份; 4.林地权属证明、林地公示材料及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各1份; 5.县级林业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审查以及是否在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范围内林地的意见各1份。 | 3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
2 | 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审批 | 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审批 | 3706000103003 | 2 | 1.申请人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市林业局提交审核通过材料; 3.市林业局审核通过后出具许可文件。 | 1、申请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许可申请书,提交前,需经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原件4份,纸质); 2、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许可与第三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相关说明(原件1份,纸质); 3、进入林区活动范围地形图(原件1份,纸质); 4、防火措施及扑救方案(原件1份,纸质)。
| 14 | 0 | 否 | 否 | 否 | 是 | 行政许可 | |||
3 | 除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林地外临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林地审批 | 除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林地外临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林地审批 | 3706000103004 | 3 | 1.申请人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市林业局提交审核通过材料; 3.市林业局审核通过后出具许可文件。 | 1.使用林地申请表1份; 2.建设单位法人证明1份; 3.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现状调查表以及使用项目批准文件各1份; 4.林地权属证明、林地公示材料及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各1份; 5.县级林业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审查以及是否在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范围内林地的意见各1份。 | 3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许可 | |||
4 | 认定市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 认定市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 3706000703001 | 3 | 1.申请人向各县市区林业局提交申请材料;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市林业局提交审核通过材料; 3.市林业局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考察,经考察符合条件的上评审会评审,评审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研究能确认为该级别的认定。 |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1份。 | 30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5 | 古树名木的认定保护管理(城市规划区以外) | 古树名木的认定保护管理(城市规划区以外) | 3706000703002 | 3 |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市林业局审核通过后出具相应文件。 | 古树名木认定申请表1份。 | 15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确认 | |||
6 | 对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而减少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补偿 | 对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而减少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补偿 | 3706000503002 | 3 | 1.申请人向批准建立的林业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2.批准其建立的林业主管部门向审核通过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 1、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1份; 2.项目实施证明材料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补偿资金申请报告。 以上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纸质材料各1份。 | 30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行政给付 | |||
7 | 从事苗木(良种除外)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 3706001003063 | 3 | 1.申请人向县(市区)或市林业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2.市林业局审核通过后出具相应文件。 |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份; 2.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1份; 3.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1份;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1份; 5.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1份; 6.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1份。 | 15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
8 | 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良种除外)生产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 3706001003063 | 3 | 1.申请人向县(市区)或市林业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2.市林业局审核通过后出具相应文件。 |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份; 2.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1份; 3.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1份;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1份; 5.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1份; 6.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1份; 7.具有安全隔离条件的说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以及照片1份。 | 15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
9 | 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良种除外)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 3706001003063 | 3 | 1.申请人向县(市区)或市林业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2.市林业局审核通过后出具相应文件。 |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份; 2.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1份; 3.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1份;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1份; 5.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1份; 6.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1份; 7.品种权人的书函1份。 | 15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
10 | 对市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审批 | 对市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审批 | 3706001003048 | 3 | 1.申请人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市林业局提交审核通过材料; 3.市林业局审核通过后出具审核文件。 | 市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1份。 | 10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
11 | 市级湿地公园的建立的审批 | 市级湿地公园的建立、撤销、范围的变更审批 | 3706001003047 | 2 | 1.申请人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市林业局提交审核通过材料; 3.市林业局审核通过后出具许可文件。 | 1.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市级湿地公园的文件1份; 2.拟建市级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及其电子文本1份; 3.拟建市级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或者承诺建立机构的文件1份; 4.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市级湿地公园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以及相关权利人同意纳入湿地公园管理的证明文件1份; 5.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市级湿地公园相关利益主体无争议的证明材料1份; 6.反映拟建市级湿地公园现状的图片资料和影像资料1份; 7.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文件、申报书,以及对总体规划的专家评审意见1份。 | 5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
12 | 市级湿地公园的撤销审批 | 市级湿地公园的建立、撤销、范围的变更审批 | 3706001003047 | 2 | 1.申请人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市林业局提交审核通过材料; 3.市林业局审核通过后出具许可文件。 | 1.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市级湿地公园的撤销报告1份; 2.市级湿地公园的撤销的论证报告1份; 3.市级湿地公园撤销专家评审意见1份。 | 5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 |||
13 | 市级湿地公园范围的变更审批 | 市级湿地公园的建立、撤销、范围的变更审批 | 3706001003047 | 2 | 1.申请人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市林业局提交审核通过材料; 3.市林业局审核通过后出具许可文件。 | 1.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市级湿地公园范围的变更的文件1份; 2.市级湿地公园的范围的变更总体规划及其电子文本1份; 3.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市级湿地公园范围的变更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以及相关权利人同意纳入湿地公园管理的证明文件1份; 4.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市级湿地公园范围的变更相关利益主体无争议的证明材料1份; 5.反映市级湿地公园范围的变更现状的图片资料和影像资料1份; 6.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文件、申报书,以及对总体规划的专家评审意见1份。 | 5 | 0 | 否 | 否 | 否 | 否 | 其他行政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