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检查组,按照20 条“底线要求”,于10月31 日前完成义务教育学校的自查工作,并组织不少于 1%的义务教育学生、教师完成网络测评工作。县级自查报告(含附件)在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公示后,于 11 月 9日前以县级政府办公室公函形式(仅报加盖公章文件的 PDF 格式电子版)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按照通知要求,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 20 条“底线要求”达标情况进行复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本次专项督导沿用 2017 年系统。请各县市区确定1名全面改薄自查工作联络员,于10 月22日上午11:00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20 条底线系统及材料下载:https://qggbdd.cee.edu.cn、
http://jydd.sdedu.gov.cn/jydd/qmgb24/1086412/index.html;
网络评测系统:https://dcwj.cee.edu.cn。
邮箱:sdytlbh@126.com。
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