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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17-4114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_能源,水资源
成文日期: 2017-06-27 发布日期: 2017-06-27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水资源 节水 可持续发展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节约用水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节约用水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发〔2017〕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节约用水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烟台市节约用水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为高效利用水资源,全面推进节水工作,经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20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节约用水集中行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以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为核心,以完善节水机制、严格节水措施为抓手,着力强化节水政策支撑,创新节水管水体制,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形成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逐步建立自律式节水机制和完善的节水管理机制。通过开展节约用水集中行动,到2020年,我市节水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2017年底,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4.26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13.2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2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769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在12%以内。

2020年底,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6.32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12.7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1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3%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在10%以内,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地下水实现采补平衡,海水入侵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措施

(一)城市节水。

1.严格取水计划管理。根据水资源状况和用水需求,坚持“优先使用地表水,涵养保护地下水”的原则,按照“年计划、月调度、季考核”要求,对取水单位和个人下达严格的取水计划,加强取水计划动态管理。对超计划取水的单位和个人,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工作目标:2017年底,全面实施严格的取水计划管理,取水计划管理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物价局。

2.严格用水计划管理。根据用水定额标准,对全市公共供水管网内用户全部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加强用水计划动态管理,计划总量严格控制在公共供水单位取水计划内,实施严格的用水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合理调整用水计划。对超计划(定额)用水的实行阶梯水价和累进加价制度,通过计划管理,挖掘用水单位节水潜力,促进社会节水。

工作目标:2017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公共供水计划管理机制,全市用水计划管理率达到90%。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利局、市物价局。

3.提升供水设施节水能力。加强供水管网巡查、维修,及时更新改造老旧管网,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增强供水联网调度能力,提高供水保障率。全面推进城市居民小区“一户一表”改造,制定供水设施防护措施备案制度,完善供水设施保护措施。

工作目标:城市居民小区供水全面实现“抄表到户、管理到户、服务到户”。完成老旧管网改造,形成市政工程供水设施防护机制。到2020年,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在10%以内。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

4.加强建设项目节水。将节水“三同时”审查纳入建设项目基本审批程序,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在城市规划、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环节,强化“三同时”制度落实,确保节水措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及1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要按规定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对于不采用节水器具或节水措施不配套的,不准开工建设。停止发展地下水源热泵,已有的地下水源热泵如不能充分回灌,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完全回灌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关停。

工作目标:自2017年开始,全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实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完成地下水源热泵清理整改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利局。

5.加强自备井管理。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建立自备井动态管理档案,严格落实自备井取水计划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结合南水北调配套、雨洪水资源利用等工程的实施,同步实施水源替代,逐步压减地下水超采量,努力实现地下水资源采补平衡,保护好地下水资源。

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完成全市浅层地下水压采量114.8万立方米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部完成省下达我市浅层地下水压采量530万立方米的总任务。制定完善自备井取用水计划,全面实行许可和计划管理,应当关停的自备井全部关停。对水质好、出水量大的应关停的自备井,采用封而不填的关停方式,加大巡查密度,加强后续管理,确保应急时启用。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6.加快推进雨水收集利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结合城市雨污分流改造,推广城市居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居民小区等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以最经济模式促进非常规水的利用。

工作目标:2020年底实现新建小区和城区径流雨水排入河道等城市水体蓄存利用。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

7.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强化对制水、洗浴、洗车、游泳池、滑雪厂、高尔夫球场等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管理,实施严格的超计划(定额)加价制度,禁止非法取水,对节水设施配备不到位、节水措施落实不力的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以水为生产原料的企业加强节水监管,确保其产水率达标,并对生产尾水进行回收利用。

工作目标:形成有效的高耗水行业用水价格引导机制和常态化监管机制。全面关闭非法自备井。以水为原料的企业全部实现尾水回收利用。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8.推动节水型城市创建。坚持生态、环保、节约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积极推动节水型单位和节水型社区等创建工作,发展节水型经济,创建节水型城市,努力营造节约用水的社会氛围。建成一批“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节水型单位和社区,带动全社会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改造,形成科学、合理开发和利用城市水资源的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节约用水管理水平。

工作目标:有计划地组织创建节水型单位和节水型社区,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到2020年,50%以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30%以上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9.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按照《烟台市调水管理办法》(烟政办发〔2017〕12号)要求,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统筹调度。编制年度供水保障方案,统一调度当地水和客水,制定黄河水、长江水调引计划并组织实施,分配各类水源水量。

工作目标:有效保障供水安全,年度供水保障方案安全可靠,有效落实黄河水、长江水调引计划,当地水、黄河水、长江水配置合理公平。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0.推进水价改革。实行计划用水,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实施应急水价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统筹本地水、黄河水、长江水,制定并实施综合水价。

工作目标:积极探索研究应急水价、原水综合水价、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政策,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二)工业节水。

1.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将污水再生水利用作为控制用水总量、提升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合理布局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以园区为重点规划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积极推广区域性再生水利用。

工作目标: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再生水利用项目,再生水利用体系初步形成。到2020年,全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2.推广海水资源开发利用。充分发挥近海优势,积极开发利用海水和苦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制定海水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和发展规划。建设海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示范区和产业化基地,强化海水资源开发利用装备研发和生产基础,培育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及产品体系,推动我市海水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发展。

工作目标:在全市筛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示范项目,加大对海水和苦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研究与推广。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利局。

3.严格水资源论证和项目取用水控制。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全面开展水资源论证,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加强城乡规划、园区建设规划等规划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对项目取用水和退水等进行严格控制,对用水量接近或达到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区域,要限制或暂停取水许可审批,限制或停止审批新上高耗水项目,从源头控制水资源利用量。

工作目标:凡需要取用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并报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园区建设规划时,编制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或水资源论证篇章。对未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4.推动节水技术升级改造。强化工业企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采用循环用水设施和节水型器具,增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能力,重点培育和命名一批专业化节水标杆企业,推进高耗水行业等领域的节水技术改造,带动全社会提高用水效率。

工作目标:通过树立标杆、标准引导、政策鼓励,形成促进用水产品、企业用水效率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建立节水型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水利局。

(三)农业节水。

1.加快农业节水工程体系建设。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建立节水灌溉工程体系,实现从水源、输水、配水、灌水全过程高效节水。加强小塘坝、小水池、小水窖、小泵站、小水渠“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增加水环境容量。积极推广喷灌、微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强地表水跨区域调引,增加地表水拦蓄量,提高灌溉效率,逐步实现采补平衡。

工作目标:到2020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面积8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2.加快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根据种植作物种类、面积、立地条件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水肥一体化技术模式和施肥设备类型,实现田间用水用肥高效化。积极创建水肥一体化示范点,开展水肥一体化示范镇创建活动。在搞好试验示范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旱作农业,推广深耕蓄水、覆盖保水等节水技术,蓄住自然降水,用好灌溉水,增加田间土壤蓄水能力,减少土壤水分蒸发,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工作目标:到2020年,新增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面积110万亩,主要农业区市建立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点。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

(四)节水宣传教育。

1.强化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深入推进节水宣传,普及节水知识,曝光反面典型,在全社会形成节水光荣、浪费水可耻的舆论氛围,增强全民节水意识。

工作目标:通过宣传引导,使广大群众了解我市水资源紧缺状况,丰富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知识,提高节约用水意识,增强节水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加强节水教育。将节水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并充分利用报栏及班会等主题活动,交流、宣传节水体会和经验,让广大学生了解我市水资源状况、用水需求和短缺程度,从小养成节水爱水的良好习惯。积极倡导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学校、社区、家庭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节水型城市建设水平。

工作目标:每学期组织节水教育主题活动不少于2次。制定城市节水评价标准,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学校、社区、家庭创建活动,示范带动节水工作深入开展。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利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节约用水集中行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组织本辖区节约用水集中行动,要进一步细化目标措施、明确推进时间节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

(二)加强检查考核。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承担的节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视情分别实施挂牌督办、约谈、区域限水和严肃问责。

(三)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在节水工作中的引导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增加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制定优惠措施,引导鼓励社会和个人投资支持节水工作。

(四)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节水法规体系和节水政策,强化取水许可、计划用水、产品用水定额、用水器具管理,加大对节水设施不落实、节水措施执行不到位行为的处罚力度,杜绝非法取水现象,对严重破坏节水设施、违反节水有关规定、扰乱用水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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