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市按照中央和省部署要求,开拓创新,务求实效,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统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放在重要位置,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烟政办字〔2016〕38号),对“放管服”工作进行统一部署,以改革创新促转型升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市级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烟政发〔2016〕4号),分4批次调整规范市级行政权力事项291项,其中取消97项、承接29项、调整165项,并按照《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鲁政字〔2016〕76号)规定,动态调整市级行政权力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根据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完成行政权力事项赋码工作,实现行政权力事项标准化管理。
(三)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工作。对山东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中涉及的市级行政许可及办理环节共426项事项的10大类3万多项要素进行审核,重点把关许可事项的法定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流程、外部流程图等要素,满足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和监管需要。
(四)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烟政字〔2016〕86号),对36项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清理规范后,市级纳入《烟台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的事项由119项减少至87项。建设网上“中介超市”,规范中介服务行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科学编制立法计划。编制《烟台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烟政办发〔2016〕4号),市政府法制办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印发《关于征集2017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函》(烟人法工〔2016〕1号)和《关于征集2017年至2021年五年立法规划的通知》(烟人法工〔2016〕2号),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2017年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议项目的报告》(烟政字〔2016〕120号)。
(二)坚持科学民主立法。2016年共承办地方性法规4件,市政府规章2件。出台地方性法规3件,政府规章1件。对确定的立法项目,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立法调研、部门会签、征求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意见以及网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规定动作”。在此基础上,主动开展聘请部分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立法,邀请大学教授参与论证,听取上级业务部门指导意见等“自选动作”,较好地凝聚了社会公识,确保立法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定《烟台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烟法制〔2016〕25号),建立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反馈、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季度公布等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全年共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市委文件及其他市政府文件50余件,审查备案部门规范性文件46件、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77件。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全市2012年1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2489件,其中废止1756件,修改178件,保留555件,有力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56号)精神,严格执行《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烟政发〔2014〕32号),着力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影响范围和程度,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协商会、听证会、民意调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者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方案风险评估工作。
(二)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具体工作程序和审查方式,2016年重点对我市“关于启动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了“关于启动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意见”,确保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材料齐备,所进行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符合规定,在资金筹措、生态环境、文物保护、城市规划等方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同时,审查市政府与大韩民国新万金开发厅谅解备忘录等35份,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三)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2016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共办理法律事务136件次。其中,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1件,进行法律审查72件,参与集体讨论24件,参与诉讼案件39件。各县市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起草文件158件,进行法律审查975件,参与政府决策244件,代理诉讼案件117件(涉案标的7.535亿元),化解纠纷269件,办理其他事务259件,支付政府法律顾问费用320.5万元,市县两级政府法律顾问的参谋智囊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5〕54号),我市在栖霞市、烟台开发区进行了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目前,试点工作正有序开展。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检查的意见》(烟政办发〔2016〕7号),规范了《政府部门执法检查通知书》格式。为推进烟台市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运行,对市级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年共审查提报网络案源300起。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共抽查行政处罚案卷110宗,通过问题反馈、责成整改,进一步提高了全市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质量。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对2016年度备案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全年共备案市级重大行政决定346份。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依法确认公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市级法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08个,其中中央、省属驻烟单位25个。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成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与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共注销清理不符合规定的各类行政执法证件2584个。举办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培训班、市级行政执法人员四年年审法律知识更新骨干培训班和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班,组织全市3972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4年年审网上考试,3291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网上考试,531名申领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证的人员进行了资格考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坚持从严治党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进行部署和落实。坚持重大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制度,多次向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征求对政府工作报告等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059件次。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各级行政机关全年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930件,市本级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79件。
(二)加强行政监督和专门监督。借鉴其他城市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试点经验,探索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专门机构,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市级层面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召开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制定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财政资金、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等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分别细化制定廉政建设具体方案。落实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全年共完成审计(调查)项目单位54个,查处各类违规行为金额19.3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6.8亿元,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3442万元,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及处理事项8件。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载体建设,完善对市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细化分解和责任分工,加强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平台建设,方便公众查阅利用。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目录和数据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万条。市长公开电话受理群众反映问题2.8万余件次;对群众诉求事项实行部门首接负责制,修订完善《市级政务服务窗口群众满意度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实施第三方机构调查群众满意度评价。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县、乡四级互联互通,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上线运行。制定《关于深化作风建设 创建四严机关推动比服务提效率促发展的意见》(烟办发〔2016〕10号),组织有关市直部门、中央和省属驻烟单位、窗口单位负责人在电视和报纸公开亮相、公开承诺。
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烟办发〔2017〕4号),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坚持专业化调处社会矛盾,加快“矛盾纠纷专业调处规范化工程”建设,在重点领域建立健全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部门协作、第三方介入”为核心的专业调解机制。坚持常态化调处社会矛盾,着力编织五级调处网络,建立起三级响应机制。坚持全域化调处社会矛盾,实行矛盾联调,切实推进“六调融合”机制建设;实行部门联合,推动综合性诉求服务大厅建设,对各类矛盾“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实行社会联动,推动社会化调解力量建设,着力形成群调群解、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复议为民”要求,积极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主渠道作用。2016年共收到行政复议257件,受理207件,受案率80.5%,审结202件,其中维持117件,终止49件,驳回11件,确认违法11件,责令履行5件,撤销9件,综合纠错率36.6%。加强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机制建设,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加大行政复议公开听证力度,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建立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调解机制,全年和解调解结案的复议案件占审结案件的32.8%左右,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三)规范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市县两级均建成12348热线,以市、县(市、区)司法局门户网站、胶东在线“网上问法”、水母网“法律管家”为载体,统一规划和建设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截止2016年底,我市共有各类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7164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89个;共有人民调解员20621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4230名,占人民调解员总数的20.5%。全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近1.7万件,涉及当事人3.69万人,涉及金额1亿余元;调解成功1.68万余件,调解成功率为98.8%;履行完结1.64件,成功履行率为98.8%;排查和预防矛盾纠纷共计1.2万余件;防止民转刑106起,涉及人员486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68件,涉及人员3245人。
(四)依法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畅通、拓宽信访诉求表达渠道,健全网上信访受理平台,深入推动市县两级部门联合接访制度化,提高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的质量和效率。印发《关于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烟办发〔2016〕2号)。持续推进诉访分离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信访诉求。推进网上信访、信访听证等制度改革,网上信访占比达到66.5%,听证案件当场化解率达到60%。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扎实开展普法工作。制定《烟台市201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烟普法办〔2016〕3号),出台烟台市“七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市规划,印发《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烟普法〔2016〕1号),明确各级各部门普法工作责任。在全市公民中组织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明确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与核心内涵。加强组织实施,健全普法责任制和保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贯彻实施。
(二)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在法治与创新思维等专题培训班中,结合主题设置依法行政、法治思维等讲座,并采取专家辅导、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效果。在党校重要班次,如市管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班次教学计划中单列宪法法律、依法行政方面的教学专题,确保一定比例的法治课程。依托烟台大学举办全市依法行政能力培训班,开展法治培训,作为公务员任职培训、初任培训等主体班次的必学内容。发挥在线学习平台优势,在烟台市网络党校•行政学院开设41门课程共计253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以考促学,增强学法效果。
八、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督促落实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鲁发〔2016〕16号),科学谋划“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反复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烟台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烟发〔2016〕15号)。这是烟台历史上第一次以市委、市政府文件的形式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今后5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方案》印发后,组织媒体进行深入宣传报道,使全社会知晓、支持、参与、监督法治政府建设。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推动作用,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并纳入全市综合考核体系。在对县市区的定性考核指标设置上,把“法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评价指标包括平安烟台建设、依法全面履行职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信访事项办理质量、支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法治宣传实际效果。在对市直部门的考核中,制定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项目包括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法制信息宣传与法制培训研讨等。
(三)加强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大力开展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印发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5年实施方案,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氛围。在有关媒体开设宣传专栏,定期报道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做法和进展成效。通过改进完善法制网站的法制宣传功能,补充栏目内容,特别是通过公告向社会广泛征求立法等意见形式,大大扩展市民和机关行政人员参与立法、学法的范围。持续深化“法德共进”工作,编纂《“法德共进”案例汇编》,组织开展烟台市首届法治微电影、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组织开展法德共进之歌征集创作工作,“12.4”宪法日举办全市“法德共进”之歌文艺晚会,组织开展“法德共进”志愿服务广场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