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供莱州市2017年批次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莱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烟台东一粉末冶金制造有限公司以南,蒋家伟辰机械配件扩建项目以西。北至蒋家村地;东至蒋家村地;南至蒋家村地;西至蒋家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程郭镇蒋家村村民委员会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莱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1万元/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文)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莱州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莱州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0月31日由莱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莱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莱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崔兴涛 联系电话:0535-2261938
莱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