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山东省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烟政办发〔2016〕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山东省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基金在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按照省政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优势、滚动发展”的工作思路和“立足烟台、面向全省”的功能定位,积极培育引进各类基金,着力提升基金服务水平,发挥基金的溢出效应和辐射功能,促进基金与产业深度融合,使我市逐步成为以基金集聚为特色的区域性金融中心,打造山东金融创新“第三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定位、有序推进。综合考虑功能定位和资源支撑,充分体现集聚、集约,兼顾区域平衡发展。在具备条件、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区域率先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2.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基金在市场化配置资源中的积极作用。强化政策扶持,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各类专业化、产业化基金,加大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
3.坚持规范管理、防范风险。落实基金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处理好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发展布局和目标任务
(三)发展布局。按照“适度集中、分步推进”原则,以烟台开发区、芝罘区、高新区为聚集地,其他县市区依托基础条件推动基金设立,构建错位发展、特色鲜明、功能互补的基金发展格局。支持基金聚集地政府(管委)完善配套措施,健全综合性金融体系,利用多种形式建设基金聚集发展载体,搭建基金专业化服务平台,有效引导基金进入优势产业,实现基金与产业融合发展。
(四)目标任务。依托高科技企业和优势产业集群,完善基础设施,强化政策扶持,健全综合性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助推作用,推动基金机构大量聚集,基金规模显著提高,基金效能明显增强,对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的拉动作用明显提高。到2020年底,全市各类基金规模达到3000亿元以上,形成基金孵化、服务外包、互联网融资等基金机构大量聚集,服务功能完备的基金管理中心,树立烟台“基金港”品牌。
三、加快基金设立聚集
(五)扩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合理安排对政府引导基金注资,进一步壮大市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支持各县市区灵活采用政府出资、向外部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等方式发起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结合产业发展阶段性特点和要求,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推动设立各类专业化引导基金,逐步形成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全面覆盖、优势互补的政府引导基金群。
(六)培育引进基金管理机构。积极做好招商工作,重点引进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现代基金管理机构。支持民营资本和各类主体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积极引进境外投资者建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推动国内大型基金管理公司在我市设立专户管理、基金销售、境外资管等专业子公司。鼓励综合性、集团化大型基金管理机构与专业化、特色化中小型基金管理机构协同发展,建立开放、包容、多元的基金管理行业格局。
(七)推进各类基金集聚发展。紧紧抓住国家和省推进基金产业发展的有利机遇,优化配套服务,加大争取力度,努力推动国家和省级基金在我市设立各类专业化、产业化基金。鼓励实力雄厚的市场主体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大型基金,发挥龙头企业的标杆示范效应。加大对境内外知名私募基金的招引力度,鼓励其在烟设立各类私募基金及专业管理机构,促进民间资金的有序合理流动,在我市形成竞争优势明显的私募基金集群,打造私募基金发展示范区。
(八)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开展企业融资联动业务,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推动银行机构加快投贷联动业务试点工作,在监管政策允许范围内设立股权投资机构,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四、强化基金与产业对接
(九)突出重点领域对接。重点支持机械、电子、食品、黄金和现代化工五大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采矿业、食品加工、汽车制造业等28个细分行业提质增效,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膨胀发展。通过基金与产业企业的有效融合,着力发展一批特色产业集群,形成一批龙头型、旗舰型企业集团,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强劲动力。
(十)完善金融要素平台。加快建立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涵盖多品种的综合性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等金融要素交易平台,实现资金流、信息流和商品流的有效聚集。积极推动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平台建设,实现政银企对接、投资推介、融资路演、项目展示、创新比赛的制度化和常态化,搭建项目与资本对接平台,拓宽基金与项目对接渠道。整合企业基础信息资源,汇集融资需求,建设企业融资信息管理系统。
(十一)加快上市挂牌步伐。深入实施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五年行动计划”,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推进与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省内股权交易场所的战略合作,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力度。设立市级资本市场开放创新发展引导资金,鼓励更多企业加快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畅通基金投资退出流转通道,增强各类基金投资入驻我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二)深化基金对外合作。以推动搭建“鲁韩”中小企业投融资路演推介平台、探索开展中韩合作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及探讨设立“内投外”和“外投内”双向股权投资基金等为突破口,搭建高效、透明的投融资信息对接平台,强化基金对中韩产业的投资支持,拓展基金开放发展和金融合作空间。
五、推动基金产业创新发展
(十三)健全基金组织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基金组织体系,实现产业功能全覆盖。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及基金业发展需要,大力推动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投基金、风投基金、夹层基金、过桥基金、并购基金、产业基金、对冲基金及基金外包服务机构等设立发展,为实现基金与产业发展无缝对接及协同发展夯实基础。
(十四)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保险、证券期货、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入驻我市,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监管框架范围内和防控风险前提下,开展多样化的金融创新活动,为基金管理中心建设提供全面配套服务。加强各类基金与银行、担保等机构合作,建立“投即保、保即贷”融资服务体系。稳妥推进“互联网+基金”,探索基金管理公司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业务创新,为创新创业小微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积极引进拥有先进金融技术的金融信息服务商、外包服务机构,充分利用云计算、移动互联和大数据技术,拓展从线下到线上的基金功能服务,构建基金信息沟通平台、外包服务平台,形成产业链条完整的基金聚集管理功能区。
(十五)打造基金发展高端论坛。邀请国内外基金行业高层次专家和学者,举办具有较高层次的基金论坛峰会活动,研究基金产业发展的新动态、新形势、新变化、新趋势,使我市成为国内基金行业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打造基金业地标城市,扩大基金管理中心对外影响力。强化与国内外知名媒体合作,扩大宣传力度,发挥媒体助力优势,营造基金业发展良好舆论氛围。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六)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烟台市推进山东省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基金管理中心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和调度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基金管理中心建设的日常工作。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基金管理中心建设工作任务作为县市区、市直部门金融创新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
(十七)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出台支持基金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注册登记、投资运营、办公用房、项目对接、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与资金支持。设立山东省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发展引导基金,对优质基金项目落户给予配套扶持。积极做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相关工作,推动各类基金纳入国家自主创新、创业投资企业扶持政策范围。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支持各类基金快速发展。鼓励相关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十八)加强人才智力支持。落实《山东省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金〔2016〕20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烟政发〔2013〕29号)和《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拓展高端人才(团队)引进“双 百计划”的意见》(烟发〔2015〕12号)中引才引智相关政策,吸引高端金融人才到我市发展,在专业人才落户、居住、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加强与高等院校交流合作,对接高水平金融人才培训机构,鼓励基金高端人才来烟创业,为基金管理中心建设输送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十九)有效防控各类风险。认真落实基金备案管理有关要求,推动基金及时备案。加快组建基金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督促各类基金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做好引导基金及相关政策绩效评价,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市民识别和防范非法金融活动能力。健全完善基金行业重大风险监测、识别、预警与处置机制。
附件:1.烟台市推进山东省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2.加快推进山东省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建设工作任务分工表.docx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