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食品安全规划(2016—2020)的通知
烟政办发〔201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食品安全规划(2016—202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烟台市食品安全规划(2016—2020)
为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进“食安烟台”建设,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将烟台建设成为全国食品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依据《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家、省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和《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为统领,以“食安烟台”建设为抓手,全面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切实把食品安全作为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回应和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以工作实效取信于民、惠及于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和食品安全满意度。
2.坚持依法治理、公正透明。坚持以改革的思维、法治的手段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机制,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执法,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既注重政府的引导与推动作用,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在努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加快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共治格局,织密全方位、立体化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4.坚持整体设计、全程控制。从实际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与长期性,整体把握,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坚持产管并重,强化过程控制,基本建立起从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管制度。
5.坚持风险管理、预防为主。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系统建设,集成先进的食品安全信息技术和检测技术,立足超前防范,加强事前检测,对食品安全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有效规避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防止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发展目标。到“十三五”末,基本建立起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明显提高,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按照科学、统一、权威、高效总体要求,深化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行政监管机构、稽查执法机构、技术支撑机构,科学划分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权责,保证监管的专业性、技术性、系统性,并保持基本稳定。重点推进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健全乡镇(街道)或区域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加强专业监管力量,大力发展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逐步形成覆盖市、县、乡、村(社区)的四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2.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食安委的统筹领导、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考核评价,监督指导食安委成员单位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风险会商、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3.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科学划定食品安全责任片区,全面实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 ,实现责任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排查、报告、处置食品安全隐患,实现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将协管员补助、网格化管理等相关费用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加强协管员培训,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有效履行定期巡查、信息报送、科普宣传、线索提供等职责。
4.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灵活多样的人才引进机制,严格准入门槛,规范入职培训和在职教育,实现技术人才总量稳步增长,不断提高监管人员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制定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培训与考核管理办法,创新人才考评激励机制,加快落实县级以下食品安全领域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形成稳定基层监管队伍的制度保障。
(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1.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把食品安全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管委)财政预算并保持稳定增长。进一步整合食品监管职责和监管资源,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经费落实保障到位。加大督查考评力度,上级政府要对下一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建立科学的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考核制度,确保在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中食品安全考核权重达到3%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2.落实食品安全部门监管责任。各级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任务,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建立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清单管理制度,明确各监管部门责任分工,进一步增强监管针对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沟通协作制度,通过部门联席会议、案件会商等形式,互通重要信息,强化行刑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使严惩重处常态化。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和权力清单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完善进货查验、过程控制、销售记录、人员培训等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企业自查自检制度,强化全员、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推行食品安全承诺制,组织企业开展安全承诺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民事连带责任和法律责任追究,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严厉处罚,让消费者及时获得赔偿。推进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完善保险运行机制和模式,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责任保险,指导保险公司开发设计满足企业需求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创新产品,设定公平合理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充分发挥保险事前事中预防功能。
(三)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
1.建设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形成以市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为龙头、县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乡镇监管机构和大中型生产经营企业检测室为基础,布局合理、协调统一、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2.建设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体系。按照省里统一规划部署,逐步建立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市、县、乡监管业务网络的互联互通,满足食品监管部门、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之间的数据交互需要。
3.建设专家咨询力量。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专家库,实现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专家委员会、青年志愿者队伍有机结合。建立专家统一协调和保障机制,合理配置专业结构,在应急处置、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风险评估、教育培训、信息技术等方面,提供咨询和培训支持。建立部门间食品领域专家的互通机制,加强交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2020年前,市级建成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专家智库体系,县乡建立专家联系制度。
(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
1.加强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监管。
(1)全面开展产地环境治理。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重点解决好化肥过量施用、农药残留污染、禽畜粪便污染和重金属污染等问题,提升耕地质量,净化产业环境。
(2)加大食用农产品安全整治力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3)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强化产地准出管理,组织农产品生产者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及以上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严格执行国家禁限用农药管理规定,建立生产记录,记载生产主体基本信息、主要农资购买、田间主要农事操作和产地准出等内容。2016年制定出台全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在农产品生产企业、“三品一标”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生产的初级农产品中全面实施。严格市场准入管理,规定具备产地证明和检测证明的产品方可上市销售,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可追溯,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无缝衔接。2016年制定出台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在全市所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面实施。
(4)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综合运用项目扶持、资金补贴等方式,大力培育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主要农产品优势产区建设,引导优质品牌发展,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到“十三五”末,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80%以上,“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生产面积占全市农产品生产总面积70%以上,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90%以上。
2.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
(1)日常检查全面覆盖。严格落实国家《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结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等规范要求,制定统一、标准的日常检查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做好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全面记录汇总、分析监督检查信息,完善日常监管措施,实现对生产经营者、产品品种、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全覆盖。采取“双随机”等多种方式强化现场督促检查,突出生产经营过程重点环节把控,提升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行企业生产经营者责任约谈制度,探索实施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扩大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质量保险制度和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切实防范特殊食品安全风险。依法严格落实网络交易平台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贩的监管,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完善质量安全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全过程监管。
(2)监督抽检全面覆盖。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力度,结合国家和省下达的检(监)测计划,统筹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检(监)测任务,努力提高抽样检验覆盖面,避免重复抽检,有效提高监督抽检效能。严格落实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规范,依法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核查处置,做好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3)信用分级管理全面覆盖。科学划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全面实施分级分类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评价标准、等级确定、分类管理、信息披露、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动态及时更新。建设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部门内和行业内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水平。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食品领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形成扶正祛邪的制度机制和社会环境。加强诚信宣传与教育,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3.加强进口食品监管。以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等我市进口的主要品种为重点,构建以源头监管、口岸监管、流通监管和消费者监管为主要监管方式,以风险分析与预警、召回制度为支撑,以食品安全国际共治为外部环境保障,以安全卫生标准与法律体系为基本依据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口岸检验与后续监管的无缝对接,以冷库、批发市场等进口食品储存、经营场所为重点,完善进口食品流通、消费环节的后续监管与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走私、逃避监管、假冒进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国内收货人备案制度,防止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流入国内市场。
4.加强餐厨废弃物监管。不断健全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立协调管理、联动执法、督导考核机制,将餐厨废弃物处置纳入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废弃物处置,从流通餐服渠道切断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利益链。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设置油水分离等专用设施,安排专人负责,建立管理台账,确保将餐厨废弃物全部交付辖区城管部门确定的收集运输企业。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的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8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水分离装置,2016年底前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量达到工程保底量并稳步增长。
(五)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1.健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体系。不断完善市、县两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逐步形成食品安全风险常规监测、专项监测和主动监测相结合的立体式风险监测格局;不断扩大风险监测种类和范围,风险监测点覆盖所有县市区并逐步向乡镇延伸。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到“十三五”末,实现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及网络直报全覆盖,进一步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
2.强化风险交流与管理。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定期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划分监管对象风险等级,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综合运用检查、检验、监测手段,形成发现风险、认定风险、控制风险、排除风险的有效机制,对高风险对象实现监管全覆盖。
3.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完善相关技术方案,形成涵盖市县两级和有关部门的预案体系。健全市、县、乡三级应急反应联动体系,建立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快速反应、处置得力的应急反应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妥善处置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大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1.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律知识、科普常识普及和学生课堂教育,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志愿者等各方作用,以公益性、实用性、趣味性为导向,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等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常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素养。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大力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农产品合作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发展,积极构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相关社会组织的联络协作机制,有效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风险与信息交流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倡导行业自律,建立企业自律规范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鼓励食品行业协会制定优化生产经营标准,参与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的制定,承担食品行业部门宣传、教育和培训有关工作。
3.建立食品安全新闻引导和宣传机制。鼓励和支持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新闻网站等传统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平台积极参与食品舆论监督,建立合作曝光、事前沟通、事后通报等机制,推动媒体和舆论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食品安全的共识,引导媒体公正、客观、真实报道食品安全信息,努力营造有利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舆论氛围。
4.完善投诉举报体系。全面实施《烟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加强“12331”投诉举报规范化建设,健全市县两级投诉举报体系,畅通举报渠道,落实食品安全首接责任制,加大案件查处和奖励落实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建立举报者保护机制,强化社会公众监督的安全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意义,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配齐配强监管力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
(二)加大经费投入。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纳入各级政府(管委)预算予以保障,普遍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现有资源,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投入保障。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和工作指标,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市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根据工作实际对规划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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