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特编制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页面(https://www.yantai.gov.cn/col/col12160/index.html?number=&vc_xxgkarea=113706000042596936)上查阅本《指南》。
一、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政策解读
主要包括: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对市政府、本部门牵头起草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
(四)行政行为
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生态环境质量信息。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业务培训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编制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申请人可以在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http://hbj.yantai.gov.cn/)上查阅。
1.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hbj.yantai.gov.cn/);
(2)烟台政务网(http://www.yantai.gov.cn/);
(3)政务新媒体:“烟台环境”微博(账号:烟台环境),“烟台环境”(微信号:yts12369)
(4)政府信息查阅点。烟台市图书馆(地址:烟台市环山路2号烟台图书馆负一楼报刊阅览室政府信息公开栏;查阅电话:0535-6885733;查阅服务时间:每日8:30-17:00,每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闭馆)
烟台市档案馆(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凤凰大街与长宁路交会处西南;查档电话:0535-6242108;查档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节假日查阅应提前预约)。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2.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环境保护规划;
(3)环境质量状况;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
(5)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6)城市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8)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9)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10)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11)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12)环境保护创建审批结果;
(13)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下列政务信息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具体信息可参见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编制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以上信息的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渠道
(1)通过互联网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antai.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15b8f68fdd4c4fa6ad80a2d262b8969e)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寄送的方式提出申请。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邮寄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35-6920549
(3)当面提交
当面提交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6920549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注意事项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处理
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市生态环境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立即答复的,应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联系电话:0535-692054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8:30-17:00 ,夏季:8:30-17:30;传真号码:0535-6920628;电子邮箱:ytshbjbgs@yt.shandong.cn (本电子信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提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芙蓉路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6789994,传 真:0535-6788120
联系邮箱:ytzwgk@yt.shandong.cn
2.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6631891,邮政编码:264000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关: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6921038,邮政编码:264000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5日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