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放宽公积金使用和提取条件的提案》收悉,我中心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经研究落实,现对提案中“确立公积金利率动态调整制度、进一步放宽公积金使用、支取条件”等建议答复如下:
一、针对您提到“确立公积金利率动态调整制度”的建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权制定贷款利率的相关政策,故无法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动态调整制度”。
目前执行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5月17日发布。具体执行标准为: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含5年)以下的利率为2.35%,5年以上的利率为2.85%;二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含5年)以下的利率为2.775%,5年以上的利率为3.325%。
二、针对您提到“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支取条件”的建议
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结合烟台市实际制定了《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2024)版》,通过细则约定了23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目前,购房提取、租房提取、还贷提取、退休提取、离职提取等21种主要提取情形均可申请线上“零材料”办理,可在中心官网个人网厅、大厅自助终端、爱山东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
(一)根据您提到的“通过窗口放宽、减少部分材料提取的方式,便利刚需人群、新市民、中低收入者等特定人群‘应支尽支’”的建议。
我们认真梳理,目前我们已经针对刚需人群、新市民、中低收入者等特定人群出台了租房提取、新市民新政、低保提取、大病提取、加装电梯提取等一系列便民惠民提取政策。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建议,研究更多符合烟台实际的提取政策,在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公布,以服务更多的缴存职工。
依托新系统平台的算力支持,我们将共享数据接口融入线上线下各业务流程之中,强化数据智能审核减少人为干预,联动不动产、民政、社保、市场监管等10余个民生服务部门,联通了国家级、省级、市级85个数据接口,实现不动产证、营业执照等12类电子证照的常态化、多场景应用。
在窗口群众可使用电子证照替代实体证照,能通过共享数据获取的信息,无需提供实体材料证明,如租房提取业务中“无房证明”、低保提取中“低保证明”、异地贷款中异地缴存证明等材料,已实现减免或“亮码办”。
(二)根据您提到的“提取材料进一步减负、提取流程相对繁琐的”的建议。
结合当前烟台市的实际情况,我中心已经出台了23种符合提取的提取情形,21种提取提供线上申请渠道,其中购房提取、租房提取、贷款提取、离职提取等主要提取情形均可申请线上“零材料”办理,可在中心官网个人网厅、大厅自助终端、爱山东(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目前仅有大病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等2种烟台特色的提取业务必须现场提交纸质资料的业务情形未开通线上办理渠道。但受限于共享数据覆盖范围等因素,部分已实现网办的业务也不能覆盖到所有人,据统计2024年实际办理业务的网办率为87.14%,还有较大上升空间,后续我们将不断加强数据共享和新技术的应用,升级公积金服务系统,进一步压减提取材料、优化提取流程,使用业务更加好办易办。
(三)根据您提到的“已经取得烟台户籍、在烟缴纳1年以上公积金人群,建议在其买房时允许支取直系亲属部分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建议。
我中心经过研判,认为您提出的“已经取得烟台户籍、在烟缴纳1年以上公积金人群,建议在其买房时允许支取直系亲属部分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建议目前没有明确的上级文件支持,暂时无法出台相应的政策。
1.政策背景
2015年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公积金中心进一步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提出了包括放宽提取条件在内的系列政策。我市积极响应出台了“购买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
2018年5月,住建部、财政部、公安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各地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改进公积金提取政策。我中心按照上级要求,于2018 年 11 月 22 日印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烟住〔2018〕42 号),取消“购买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于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
同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鲁政发〔2018〕31号),《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文件废止。
2.处理意见
根据中心研判,该政策不在计划出台的政策范围内。中心政策的出台需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上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该项政策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提取范围的相关规定,同时,上级没有印发相关的政策文件支持。近期,上级部门印发了一系列促进房地产止跌回稳的政策文件,我中心正在积极研究并制定了相关政策,包括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优化房屋套数认定、提高贷款额度、商转公直转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本地房地产业的回暖。后续我中心将继续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房地产行业止跌回稳的政策支持工作。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