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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924/2025-01175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5-04-17 发布日期: 2025-04-17
发文机关: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效性: 2025-12-31 有效
关键词: 烟台 大规模设备更新 消费品以旧换新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烟台市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烟台市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烟发改环资〔2025〕11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直有关部门:

《烟台市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7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烟台市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效益,持续扩大有效投资、提振消费需求、促进绿色转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山东省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鲁发改环资〔2025〕17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力实施多领域设备更新

(一)拓展设备更新支持领域。设备更新领域超长期特别国债重点支持工业、用能设备、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环境基础设施、教育、文旅、医疗、老旧电梯、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和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市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设备更新。

(二)开展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对标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围绕硬投资和软建设,分领域分行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设备更新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节点,有序更新。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梳理摸排重点用能单位在运锅炉、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换热器等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用能设备。

(三)强化项目谋划储备。建立健全“近期可实施、长期有储备、定期可滚动”项目储备库机制,聚焦设备更新领域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投向,针对性谋划储备一批优质项目,动态更新完善项目储备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强化各类要素保障,加快完善前期手续,推进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项目申报采取“地方审核、省级评审、国家复核”的方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审核把关,提高申报过审率,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资金支持范围。

(四)加力推进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扎实推进钢铁、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全面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提标行动,持续提升先进产能占比、制造业数字化水平。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工具作用,强化银企对接,提高审贷放贷效率。落实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加强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跨部门统筹协调,及时共享财政贴息、备选项目清单、再贷款清单等信息,推动政策精准有效落地,更好降低经营主体设备更新融资成本,推动相关产业装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五)推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更换。重点支持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更换,优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更换,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索通过组织集中带量采购、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以县(区)、镇(街)、社区为单位,制定住宅老旧电梯集中式、规模化更新更换方案,推动住宅老旧电梯开展大规模、连片更新更换。

二、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

(六)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扩围提标。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超长期特别国债重点支持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家装厨卫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等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统筹支持老旧营运货车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等领域设备更新。

(七)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注销本人名下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烟台市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含2.0T,下同)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报废注销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报废注销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报废车辆须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八)落实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旧乘用车,并在烟台市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均为新车),且在山东省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并取得有效《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燃油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1.2万元,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1.5万元。转让的旧乘用车须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九)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电冰箱(含冰吧、冰柜、冷柜)、洗衣机(含干衣机、洗烘一体机)、电视机(含激光电视、智慧屏)、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风管机)、电脑(限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其中台式电脑主机和显示器为一套)、热水器(含燃气壁挂炉热水器)、家用灶具(含家用集成灶)、吸油烟机、净水器(含家用净水机)、洗碗机、微波炉、电饭煲(含电饭锅)等12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无能效或水效标识的家电按照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予以1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类产品最多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十)实施数码产品购新补贴。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十一)支持家装厨卫“焕新”。重点聚焦绿色、智能、适老等方向,加大对个人消费者在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的补贴力度,积极促进智能家居消费。补贴品类、标准、限额和实施方式由市商务局、市民政局结合实际合理确定。

(十二)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进一步完善补贴实施细则,优化补贴方式,简化操作流程,加强市场监管。对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合格新电动车的个人消费者,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与补贴,单辆车补贴不超过500元。对交售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与补贴,单辆车补贴不超过600元。政策实施期内,每位消费者享受1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

(十三)优化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支持政策。在《烟台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烟农〔2024〕176号)基础上,将田间作业检测终端、色选机、磨粉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省级结合实际在国家补贴种类基础上新增8个农机种类,并测算确定具体的分档补贴标准,具体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十四)加大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支持力度。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参照国家、省相关要求研究制定。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和超出质保期的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

三、提升回收循环利用水平

(十五)加强回收循环利用能力建设。聚焦回收体系建设、再制造和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等方向,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加快高水平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建设。支持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挥基层网点优势,加快健全标准化规范化回收利用网络,推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培育一批资源循环领域骨干企业,建设一批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十六)促进二手商品交易。发掘二手商品再利用价值,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抢抓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政策机遇,支持平台企业、第三方机构提供二手商品质量检验服务、信息擦除检验服务,提高二手数码产品回收利用率。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机电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

(十七)规范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行为。加快推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推广应用再生材料,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比例。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拆解,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动力电池等行为。

四、全面实施高品质供给升级

(十八)强化先进设备推广。围绕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检测、智能物流与仓储等核心装备,开展细分领域供需对接,支持装备制造商、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行业用户单位联合研制智能化成套装备,形成一批领跑行业的精品装备和整体解决方案。

(十九)塑强设备质量品牌。持续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多方位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广泛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塑强“仙境海岸·品重烟台”的城市品牌影响力。遴选推介一批制造业领域“好品山东”品牌产品、“山东制造·齐鲁精品”。

(二十)强化标准建设和监督。加强家电、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信息技术设备、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监管力度。支持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主导或参与制修订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2025年底前完成涉及我市的重点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

五、保障措施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对全市工作推进、项目实施等情况开展调度评估,强化协调推进,把握工作节奏,压实各方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矛盾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市政府。各区(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设备更新领域项目谋划储备力度,加强信息沟通和部门联动,开展设备更新项目日常调度和现场督导。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领域牵头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明确的支持标准,研究出台具体补贴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确保资金投向符合要求。

(二十二)严格资金管理。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守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不得虚列支出、虚报支出、以拨代支,避免资金沉淀闲置。加强资金使用全链条监督,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坚决防范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及时收回资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二十三)优化参与门槛。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打破地方保护,破除地域和渠道限制,促进公平竞争。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活动。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结合实际预拨部分资金到相应支付平台或经营主体,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经营主体垫资和经营压力。

(二十四)规范市场秩序。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领域牵头部门要组织经营主体实施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打折”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

(二十五)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媒介,大力宣传“两新”政策进展成效,及时做好政策解读。深入社区、企业等基层一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细化解读“两新”政策内涵和具体操作方式。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协作配合,推广典型模式和先进经验,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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