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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96936/2025-01151 成文日期: 2025-03-06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专家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

日期: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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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简介:烟台市环保工程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栾晓丽,山东环境科学学会专家库第四批科技专家;烟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库专家。研究领域:环境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应急预案和水污染防治。

近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以下简称《职责分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邀请栾晓丽高工,对《职责分工》进行专家解读。

一、《职责分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正式实施,明确了噪声污染防治的总体框架。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城市,烟台市面临交通、建筑、社会生活等多源噪声叠加的挑战,亟需通过细化法律条款的部门职责分工,提升治理效能。此次文件的出台,既是落实国家法律的要求,也是积极回应市民对宁静生活环境的迫切需求,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职责分工》的发布有哪些重要意义?

噪声污染涉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清晰明确的职责分工是及时快速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噪声问题的重要保障。一是明确了教育、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部门在噪声污染防治中各司其职,构建了权责明晰、科学高效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既避免了管理盲区,又整合了各部门资源,最终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防控”的转变,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活质量。二是能够促进源头预防与全过程监管各部门在各自环节履职,形成了从规划、建设到执法的闭环管理。三是投诉渠道更清晰,能够便于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各部门的工作成效‌。

三、  烟台市出台的《职责分工》有哪些特点?

分工精细化。针对不同噪声源,包括工业、交通、社会生活,实施分类管理,推动噪声污染防控从“粗放式”向“精准化”转变。

法律条款与地方实际相结合。按照 “领域归口、业务相近”原则进行了指定,能够促进分工工作落地见效;现行法律法规依据不足且实际管理中职责分工仍有分歧的条款,考虑到职能一致性与管理现状,各部门进行协商确定。

四、  《职责分工》的出台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什么便利?

法律条款的细化让公众能更清楚了解自身权利公众及法律依据,便于在协商、投诉或诉讼中维护合法权益。公众可根据噪声类型直接向对应的管理部门投诉,减少“踢皮球”现象,提高处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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