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烟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烟台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范围
1.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等社会管理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5.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海洋、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6.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7.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8.决定对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决策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范围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项目,应当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的公文。
三、反馈方式及时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有建议事项,可以填写《烟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表》,通过电子邮件将事项建议发送至ytssfjbak@yt.shandong.cn。
反馈时间截止2025年3月14日,联系电话:6278146。
附件:1.《烟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
2.《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表》
烟台市司法局
2025年3月4日
根据《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凡涉及以下内容,应当按照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送:
1.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4.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5.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6.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7.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决策除外。
一、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事项范围
根据《烟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凡涉及以下内容,应当按照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事项报送: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本市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制定的技术操作规程、行业技术标准等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3月4日至14日征集意见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关于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事项,感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