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
烟政办发〔2025〕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全省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要求,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质量主题集成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力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将“一件事”改革由技术层面上升至制度层面。2025年底前,全面推动国家、省部署“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落实,迭代更新一批“一件事”服务场景,创新打造新房购置、申请教师资格等20个市级特色“一件事”,动态调整“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确保“一件事”能办率为100%、好办易办率为90%以上;到2027年,基本形成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全覆盖集成服务场景。
1.梳理服务场景需求。以企业和个人高频业务需求为核心,结合烟台市产业及地域优势,梳理“一件事”服务场景需求,覆盖重点项目投资、供应链发展、市场主体便利化、民生保障等领域,贯穿企业开办至注销、个人出生至身后全生命周期。(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2.打造集成服务场景。开展可行性分析,聚焦企业和个人高频需求和热点难点堵点问题,筛选出拟实施的场景。按照“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组流程、一次办好”的服务模式,分期分批打造主题式、套餐式“一件事”服务场景。(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一件事”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开展跨部门流程再造优化。
3.梳理服务链条要素。“一件事”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做好服务场景的事项选取、业务梳理、流程优化等工作。依据事项间的逻辑关系、数据间的共享关系,梳理确定“一件事”服务场景涉及事项清单,逐事项明确业务办理项名称、办理层级、业务办理系统等信息,并形成工作方案。针对国家、省部署“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具备条件的牵头部门要积极派员赴省级部门参与方案制定工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一件事”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4.开展“四减一增”优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减时限、增加政务服务透明度”原则,明确服务对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特别程序、结果名称及领取方式、业务办理系统信息等要素。根据服务对象类型、身份属性等现实需求,细化单个事项的办理情形,逐个明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事习惯、事项前后置关系等,厘清事项间逻辑关系,确定事项办理先后顺序,做好服务场景流程再造基础工作。(牵头单位:各“一件事”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5.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各“一件事”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常态化推进机制,组建工作小组,根据“时间表”“路线图”全力做好部门之间协同配合、业务整合、系统对接和问题反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抓好日常工作推进、协调调度和沟通联络等工作,及时解决推进中的问题;各“一件事”市级牵头部门要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推动市县两级工作稳步推进;各区市政府(管委)要落实属地责任,明确“高效办成一件事”各项工作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措施,统筹做好本区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体系建设和运行。(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一件事”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建立全渠道线下服务机制。
6.设置“一件事”服务专区(窗)。严格落实“一门集中、应进必进”工作要求,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提升综合窗口服务功能,新设立或结合现有综合受理专区设置“一件事”服务专区(窗),负责“一件事”的咨询和线上帮办服务,以及职责范围内“一件事”的综合受理、要件分发、联席会议组织、统一发证等服务。用好帮办代办服务机制,完善线下收件功能,及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业务咨询、窗口申请、自助受理等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一件事”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7.打造“1530”政务服务圈。各“一件事”牵头部门通过延伸自助终端、推广政务服务合作等方式,实现企业和群众在主城区15分钟、乡村30分钟内即可享受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全程帮代办服务,提升服务温度。各“一件事”牵头部门做好协调调度、政策解读、资源保障、业务培训与指导等工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一件事”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打造数字化线上服务平台。
8.打造一网通办平台。优先聚焦高频、热点服务场景,推进系统改造升级,优化提升“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全量上线“一件事”主题场景,公开办事指南、流程图等要素信息,提供一表申请或链接跳转等服务,完善业务标准和操作规程,推动申报材料、办理结果共享互用。各有关部门建立办理进度追踪机制,实现办理环节、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可视可查。涉及省级统建系统的,各“一件事”牵头部门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及系统研发单位沟通,配合开展系统升级工作,做好落地应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9.推进数据共享。各“一件事”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对照事项表单字段和申请材料清单,逐项梳理数据共享需求清单;市大数据局根据业务部门提出的数据共享需求,推进数据汇聚共享工作。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能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部门主动核验获取、部门核发材料验证、省市电子证照库调用、已提交历史材料复用的,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填写、提交。(牵头单位:各“一件事”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10.强化技术支撑。探索应用自然语言大模型等技术,提升线上智能客服的意图识别和精准回答能力,优化智能问答、智能搜索、智能导办等服务。根据“一件事”服务场景业务办理流程,开展系统适应性改造,为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业务协同、信息流转和数据共享提供支撑。统一线上入口,依托各类业务系统,研发在线申报功能,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在线信息填报、申请材料上传、办事进度查询、办理服务评价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建立好办易办成效评估体系。
11.政务服务热线“一线应答”。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诉求高效闭环解决。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面向企业和群众“一号接听”诉求,推进企业和群众合理诉求限时闭环解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12.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活动。将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强化成效评估,通过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等活动,邀请企业和群众体验政务服务,鼓励各“一件事”牵头部门负责同志走进政务服务中心、登录办事平台,看政策“懂不懂”、流程“通不通”、服务“优不优”、体验“好不好”,推动服务流程优化、体验提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一件事”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13.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根据职责分工,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畅通咨询、投诉服务渠道。(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14.优化政务服务“好差评”平台。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开发“一件事”诉求问题功能模块,并将“好差评”评价功能接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强化业务协同,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到“高效办成一件事”是改革所向、发展所需、民心所盼,把“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作为政务服务升级的重要抓手,主动打破部门边界、行政层级和区域限制,确保全市“一盘棋”、合唱“一台戏”,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要将“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本部门“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全力抓好抓实,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要求,全面强化专业化服务力量配置,重点选拔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服务意识强的骨干人才,组建跨部门、跨层级的专业化队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一件事”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岗前培训、岗位试用、岗位练兵等与评先选优挂钩的方式,增强窗口人员专业性、职业性与稳定性。通过加强工作人员业务、服务、礼仪等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三)加强宣传推广。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高效办成一件事”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增强工作合力,形成良好氛围。积极解读各项业务政策法规和办理条件,提高“高效办成一件事”的知晓度、覆盖面。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积极开展创新试点,及时总结和复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改革成效明显的“一件事”服务场景,牵头部门要及时梳理、归纳、总结、提炼,建立相关工作规范,固化改革成果。
附件:1.2025年国家、省部署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
2.2025年烟台市特色创新重点事项清单
3.“一件事”线上线下好办易办工作标准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