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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70600493503991D/2025-0088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含住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他
成文日期: 2025-03-25 发布日期: 2025-03-26
发文机关: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烟住〔2025〕9号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

       为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提振消费的实施方案》及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行动计划》,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稳市场、促消费、惠民生的重要作用,现对我市两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维持20%不变。

二、提高购买现房申贷额度

在我市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调30%。同时符合购买高品质住宅、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上浮政策不可叠加使用,最高贷款额度为130万元。

上述政策自2025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本通知发布之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予追溯调整。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次调整不涉及的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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