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烟住〔2025〕9号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
为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提振消费的实施方案》及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行动计划》,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需求,发挥住房公积金稳市场、促消费、惠民生的重要作用,现对我市两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维持20%不变。
二、提高购买现房申贷额度
在我市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调30%。同时符合购买高品质住宅、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上浮政策不可叠加使用,最高贷款额度为130万元。
上述政策自2025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本通知发布之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予追溯调整。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次调整不涉及的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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