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做好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烟发改价格〔2025〕79号
芝罘区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福山区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莱山区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牟平区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黄渤海新区经济发展局、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交通运输局,昆嵛山保护区经济发展局、交通运输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车收费行为,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市区巡游出租车营运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关于调整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2〕10号)相关规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出租车租价
普通型巡游出租车起步价3公里7元,车公里租价1.50元;标准型巡游出租车起步价3公里8元,车公里租价1.80元;豪华型巡游出租车租价待有对应车型后,按有关程序确定。
二、低速等待费
因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时速低于12公里时,累计每满3分钟收取1公里租价,不满3分钟不收费。
三、回空补偿
6公里以内的不收空驶费,6-35公里(含)加收50%的基本租价,35-100公里(含)加收75%的基本租价,100公里以上加收100%基本租价。
四、夜间租车费
出租车在夜间22时至次日5时以内被租用时,加收租价的20%。
五、合乘收费
出租车被租用时,在征得第一租用人同意后,可在核定乘坐人数范围内合乘。合乘线路必须顺路,其收费分别按租用人下车地点计价器所显示金额的70%收费。如果在同一地点下车,合计收费总额不得超过计价器显示金额的120%;不在同一地点下车,合乘收费又达不到单价全程应收金额时,差额部分由最后一位下车乘客补齐。
六、燃料附加费
按照1元/车次收取,在出租车计价器中合并显示,计价器之外不再单独收取。
七、其他相关规定
出租车在租用过程中,应乘客要求通过收费公路、桥梁、轮渡时支付的费用由乘客负担。
出租车不得向乘客收取行李、包裹等费用。
计程运价以“元/车公里”为单位,运价尾数均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