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烟台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推进。一是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督促指导部门及时调整权责清单,明确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力事项共计55085项,责任事项共计150304项。二是开展基层扩权赋能。组织栖霞市、莱州市开展赋予镇街行政执法权工作试点,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向镇街延伸。三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级层面撤销4支行政执法队伍,县级层面撤销11个区市的劳动保障监察、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和8个区市的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执法队伍。市级执法队伍90%以上的执法力量下沉主城区执法。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一是优化政务服务。塑强“烟必行”品牌,全省率先确定“政务服务日”,开展“营商烟必行·公开邀您评”政府开放月活动600余场。扎实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国家及省定24个“一件事”应用场景。全省首推“一拍共享、一照通用”改革,262类政务服务场景证件实现共享通用。获批省级惠企政策“直达快享”试点城市,“烟惠通”政策兑现平台上线试运行,成功兑付了全省首笔市级政策奖补资金。二是创新监管方式。制定《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规定》,建立“八位一体执法监管机制”,迭代升级“数字联合检查平台”,完成涉企联合检查5.57万余次,有关经验做法获2024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通报表扬。综合运用线上巡查、无人机巡航、AI智能识别等非现场检查手段,减少对企业的打扰,我市被应急部确定为全国非现场执法试点单位。三是建设诚信政府。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活动,建立政府失信预通报机制和政务失信投诉专栏,确保政府失信事件长期清零。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增强科学立法质效。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推动出台3部地方性法规和2部政府规章,开展立法调研1项,完成立法后评估2项。在全省政府立法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探索政府立法部门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二是提高政策文件法治化水平。发布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加大涉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开辟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文件审查“绿色通道”,审查、备案各类文件320余件。围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做好政策文件“立改废”,梳理各类政策文件300余件。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出台《烟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备案审查市政府部门及区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0件。
(四)依法行政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健全行政执法制度。推行轻微和一般违法行为不罚、轻罚、不予行政强制“三张清单”机制。建立“两书同达”机制,引导失信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二是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1.4万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完成轮训,5449名和3696名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年审和申领考试。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围绕6方面整治重点出台7项整治措施。四是压实普法责任制。在全省率先出台《烟台市普法提示函工作规则》,发送重要节点和重点事项普法建议函20多件。全年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1万份,15个集体、25名个人获全国、全省“八五”普法通报表扬。五是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全市受理行政复议案件首次突破3000件、同比增长42%,达到行政诉讼的2.5倍,行政复议纠错率降至12%,调解和解率提高至32%。
(五)示范创建实地迎检基础进一步夯实。一是加强示范创建队伍建设。印发示范创建“1+6”工作手册,组建7个迎检专项工作组,形成“1+5+6”工作架构,统筹规划、指导、调度实地迎检各项工作。二是推动开展全市迎检工作。细化66项实地评估指标要求,形成任务分解清单和迎检工作细则,对16个市级重点迎检部门开展“一清单一细则”走访宣讲,现场指导,答疑解惑。三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专项法治督察。对6个区市和12个部门3年来法治建设情况开展督察,以创促建,有效提升督察工作成效。
二、存在的不足
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学法用法“领头雁”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还不均衡,重、难点工作仍需持续发力,亮点工作仍需深化突破;一些行业领域行政监管和服务不到位,执法工作质效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法治服务保障作用仍需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仍需持续优化。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市委依法治市委工作要点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市县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政府常务会议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72次,党校主体班次学习66次。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研究阐释,开展宣讲107场次,在乡镇党校“万人大讲堂”开展专题培训。
(二)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制定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审议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立法计划。召开3次市委依法治市委会议和4次市委依法治市办会议,协调小组各召开2次会议。制定烟台市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方案,组建224人的法治人才库。完善法治督察机制,圆满完成迎接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督察任务。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推荐评选,1件入选全省法治为民实事。
(三)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26次批示或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9次、12次研究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干部“三述两评一清单”述法工作模式被省委依法治省办通报表扬,创新构建执法和普法“一体两翼”专项述法机制。在全省率先制定镇级层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工作责任清单,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笔谈访谈19期,开展区市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重点项目工作,共申报项目21个,申报数量居全省首位。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系统总结“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成果。
(二)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坚持科学、民主立法,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提升立法工作质效,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3件,制定市政府规章2件,以高质量立法护航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深化“数字联合检查平台”应用,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持续打造“主动服务、阳光执法、无事不扰”的法治营商环境。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推动形成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合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完成示范创建验收。做实做细示范创建实地评估迎检各环节准备工作。以示范创建专项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对迎检重点部门和区市存在的问题开展整改落实,逐一销号。坚持市县同创、上下联动,指导重点区市完成省级示范创建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