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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烟台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征集公告
征集时间:
2025-03-18 至 2025-03-25
征集单位: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要提意见:
公告内容:

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烟台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3月23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邮编264000,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3号,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6918055、6918088,邮编264003,电子邮箱:ytzjjzfbzk@yt.shandong.cn。)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一、起草说明

《烟台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烟台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销售及运营管理,确保住房困难群体和引进人才能够以合理价格获得保障住房,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本办法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定义、建设筹集、配售流程、售后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为相关工作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二、起草依据

本办法的起草主要依据以下文件和规定:《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等三项工作的意见》(财综〔2023〕39号)

三、起草背景

随着烟台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需求日益增长,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和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亟待解决。为了落实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烟台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起草了本办法,旨在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方式,有效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四、主要内容

本草案内容共分为五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定义及主管部门职责。2.房源建设筹集:规定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筹集方式、用地供应及资金支持等。3.房屋配售:详细说明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基准价、申请条件、配售流程及购房款监管等。4.售后管理:规定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产权登记、封闭管理、继承、回购及再次配售等。5.增加附则: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禁止用途、监督管理及实施细则的制定等。

现面向社会各界进行意见征集,通过本办法的实施,烟台市将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有效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意见征集结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03月18日至03 月25日将《烟台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共计7天。截至征集结束,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202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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