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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海关查获夹藏出口爆竹18000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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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海关关员查获“涉危不报”烟花爆竹 王林栋/摄 近日,青岛海关所属烟台海关在出口货运渠道查获未申报爆竹2箱,共计18000发,货重20公斤。 海关关员在对出口货物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2箱未申报货物外包装上印有“爆竹类”等字样,高度疑似危险物品。经开箱查验,发现该货物实际为烟花爆竹,共计18000发,货重20公斤。 海关提醒:烟花爆竹属于《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列明的第1类危险货物(爆炸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都有严格规定,同时必须符合国家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相关要求,且必须经相关部门许可并在取得相应资质的口岸方准出口。对于以瞒报、伪报、夹藏等违法手段出口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行为,海关将予以严厉打击。(王林栋、黄秋实、姜世明、韩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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