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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8日烟台市发放定向购房优惠券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日期:2025-02-08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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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25年2月8日召开烟台市发放定向购房优惠券新闻发布会,邀请了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张帅;烟台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于振海;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姜涛,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主要公布《烟台市定向购房优惠券发放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出席本场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张帅女士;烟台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于振海先生;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姜涛先生。

下面,请张帅同志介绍有关情况。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张帅: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去年10月我市出台了一揽子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政策措施,春节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住房领域消费行动计划》,为有效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在实处,同时也为切实为群众定向购房和以旧换新提供助力,市住建局联合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烟台市定向购房优惠券发放实施方案》,真金白银支持群众的定向购房需求。

一、高面值、大额度、精准投放

此次定向购房优惠券精准扶持优质房地产项目群团购购房者和住房以旧换新购房者,优惠券投放总额度达6000万元,包括群团购购房优惠券5000万元、住房以旧换新优惠券1000万元。其中,优质房地产项目群团购购房优惠券,单张面值20000元,共计发放2500张;住房以旧换新购房优惠券,单张面值10000元,共计发放1000张。优惠券冲抵购房款额度不得超过首付款的30%。

二、一次性、先到先得、滚动释放

优惠券2月11日上午9点集中投放,申领时间为2月11日上午9点至2025年6月30日24点;拟购房者可以通过云房展小程序根据需要不同实名制申领,申领采用先到先得领完即止的模式,申领平台将动态公示剩余可申请优惠券数量;优惠券申领后10日不使用的,将自动回收,系统平台每15天集中投放回收未使用优惠券。2025年5月31日后未申领以旧换新优惠券将自动转为优质房地产项目群团购购房优惠券。

三、三人成团、以旧换新、联动土地出让

此次发放群团购优惠券面向对象应为由党政机关、驻烟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的、3人以上相关人员;购房目标对象,必须是同一项目符合销售条件且经过住建部门认定的商品住房,相关房源将在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及烟台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网公示。购房人需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网签备案日期必须在2月11日上午9点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合同变更重复备案的,不得享受相关优惠。

此次发放以旧换新优惠券面向对象应为通过企业收购“旧房”抵顶新房购房款的“换新购”或房企、中介联合“卖旧买新”的“优先购”两种方式进行住房以旧换新的购房者。购房目标对象均为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并经区市住建部门审核同意后公示的房源。“换新购”收购“旧房”需签定《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购买的新房需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网签备案日期均必须在2月11日上午9点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合同变更重复备案的,不得享受相关优惠。

此次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持已核销购房优惠券,可在同一区市内市场化转让;2026年12月31日前,持有已核销购房优惠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同一区市新开发房产项目土地不动产登记完成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兑付。单次各种消费券合计兑付金额不超过土地出让金实缴金额的20%。

主持人:

感谢张局长的全面介绍。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请大家举手示意我。

烟台市融媒体中心:

采用群团购和以旧换新两种方式应该怎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于振海:

采用群团购方式购买新建商品房的:

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后,系统会自动将备案合同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购房人无需往返不动产登记大厅,在售楼处即可由开发企业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云平台”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后,可以有效避免“一房两卖”“先卖后抵”等侵犯购房人权益的风险发生。

如果是以贷款方式购买、需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业务的,贷款银行可通过“不动产抵押登记云平台”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即时办结,全程“无纸化”“零跑腿”。在楼盘竣工并完成首次登记后,可由开发企业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云平台”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在开发企业授权的情况下,购房人可自行通过爱山东APP的“烟台不动产登记交房云办证”平台自助申请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买卖合同等材料通过共享获取,无需重复提交。业务办结后,系统将自动发放不动产权电子证书。

采用“以旧换新”方式购买商品房的:

旧房不动产权的过户方式为: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携带原权利证书、身份证明、网签备案买卖合同及涉税材料等到属地不动产登记大厅申请二手房转移登记;也可持原权利证书、相关身份证明和网签备案合同先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预告登记。办结时限均为限时办结。

新房不动产权证的办理方式,可参考前面提到的群团购买新建商品房方式,通过不动产登记云平台办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烟台市2023和2024年度烟台市都发放过购房消费券,这次发放的定向购房优惠券与之前的购房消费券有什么差异?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姜涛:

此次定向购房优惠券与之前的购房消费券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不同:

目标人群不同:定向购房优惠券更为精准的锚定群团购和以旧换新两个购房人群,扶持对象更精准、扶持资源更集中、解决痛点堵点问题更有力。

扶持力度不同:2023和2024年的购房消费券面值统一为5000元,我们这次的定向购房优惠券有2万元和1万元两种面值,分别针对群团购和住房以旧换新。

购买对象不同:此次不论是群团购房源还是以旧换新房源均由开发企业申报并经各区市住建部门审核,房源优中选优,后续各区市也将持续跟进项目监管。

核销途径不同:定向购房优惠券首次采用房地联动模式核销,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持已核销购房优惠券,可在同一区市内市场化转让;2026年12月31日前,持有已核销购房优惠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同一区市新开发房产项目土地不动产登记完成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兑付。单次各种消费券合计兑付金额不超过土地出让金实缴金额的20%。

凤凰网:

定向购房优惠券可以叠加其他购房优惠吗?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姜涛:

定向购房优惠券是可以叠加其他购房优惠的,此次为定向购房优惠券配套了额外的优惠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针对群团购,除优惠券外,由房企再给予10%的购房价格优惠;针对住房以旧换新,“换新购”允许开发企业收购“旧房”抵顶新房购房款;“优先购”则对换购人意向购买的新房设定60天解约保护期,如旧房未售出换购人可无条件解除协议。但要注意,相关优惠均不能突破政策底线。

主持人:

感谢姜科长,提问环节就到这里。

各位记者朋友!

此次定向购房优惠券发放活动优惠力度很大,是我市一揽子房地产止跌回稳、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政策具体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住建局代表联合印发单位对政策措施作出了全面介绍和解答。希望大家围绕发布的内容,充分发挥优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报道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做好宣传报道,让群众能够切实享受好政策举措的利好。

本场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三位发布人,感谢记者朋友!稍后我们继续召开《全力提升开放水平加力提振消费七项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一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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