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养老业保险服务推动烟台地区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资金筹集渠道方面。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22〕17号)“合理确定筹资办法和筹资标准,通过居民医保基金、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等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建立了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等多渠道筹资机制;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建立了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个人缴费(试点阶段暂不缴费)、财政补助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关于整体覆盖面方面。我市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2018年已经实现了全覆盖,全市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人员均同步参加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截至今年9月底,参加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人员达274.8万人,同时,积极推动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不断扩大覆盖面,在长岛试点的基础上,今年12月1日,新增龙口市为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区市,将36.28万参保居民纳入了保障范围,目前运行平稳。
关于赔付率方面。烟台市不断完善政策,持续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及范围,2023年提高了日常照护费用标准,增加了日常照护服务时长、护理服务项目,有效减轻了失能家庭负担;2024年将生活不能自理预期达6个月、中度失能、失智及异地居住失能人员纳入长护待遇保障范围,使更多的失能人员享受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尚处于试点阶段,自2019年至2023年底,职工和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出逐年增加,年支出分别由3076.66万元、44.41万元,增加至1.1亿元、73.45万元,增长率分别达到256.26%、65.38%,使用率提高至41.24%、52.46%。截至今年10月底,职工、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出分别达8859.62万元、49.55万元,使用率达32.7、35.4%,预计2024年达50%。
关于居民认知度和长护险的推广普及方面。为了不断提高参保人的知晓度,持续扩大待遇受益面,市医保局一直将宣传作为长期护理保险日常重点工作,多措并举,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做实传统宣传。以集中宣传月、“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期为契机,开展义诊服务、专题讲座、社区宣讲等方式宣传长护险政策,发放宣传性材料约16万份。二是一对一精准宣传。通过深入定点医院对失能相关疾病的患者进行政策宣传,筛选符合失能疾病的异地居住人员一对一电话宣传,同时对异地居住60岁以上老人发送近6万条短信进行一对一宣传。三是创新信息化宣传。积极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等方式进行线上政策宣传,并引导定点医护机构在微信、抖音、快手等社交媒体开设账号矩阵,通过场景化、生活化视频展示长护险受益人群的真实生活。
关于智慧化管理方面。我市于4月26日顺利上线长护省集中系统,持续优化完善系统功能,确保对定点医护机构的服务行为和质量实施信息化、智能化监管。一是系统构建“互联网+长护险”新型长护险业务模式,参保人通过掌办、网办实现待遇申请、业务进度查询,形成申请、评估、审核、查询等全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待遇费用可追溯。二是实现待遇申请受理、失能评估、待遇享受、费用支付全流程使用,设立符合我市政策需求的功能模块,从待遇申请增加服务项目、频次、时长等服务完成情况计算功能,为费用审核提供精准依据。三是依托信息系统对护理人员进行智能监管,通过人脸识别、地理定位、查看服务人员行动轨迹等功能约束医护机构服务人员的服务行为。同时,长护系统对接基本医保系统的参保、住院、死亡减员等信息,对不符合待遇标准的,系统不允许结算,并与残联共享数据,防止发生长护待遇和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的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持续加强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