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互联网+护理服务相关项目纳入医保统筹支付的提案 ”收悉,现答复如下:
“互联网+”医疗服务是改善医疗资源供给不平衡、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倾斜、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的重要渠道。为充分发挥“互联网+”医保服务的优势,方便群众就医购药,2019年,山东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医保发〔2019〕88号),确定了互联网复诊等9项互联网诊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并明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由省医疗保障局确定是否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山东省卫健委、山东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函〔2021〕99号),明确“医疗机构上门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可以收取家庭护理出诊费,同时按照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收取护理费用。家庭护理出诊费由派出医疗机构依据成本自主确定”。下一步,我市将积极向国家、省医保局反映相关问题,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及我市医保基金情况,完善“互联网+护理”医保支付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保服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外,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破解保障长期失能人员日常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难题,我市于2017年11月率先在蓬莱市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2018年6月在全市启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同年12月在长岛县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不断强化长期护理保险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等相关措施,提高保障水平。目前,失能老人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护理类型。基础护理和日常照护服务项目分别增加到35项、23项。日常照护费用450元/人/月提升至600元/人/月。针对老年人大多以居家养老为主的现状,确定了巡查护理的保障方式,并建立起了覆盖全市的医疗护理服务网络,目前,全市定点医护机构达161家,失能参保人可就近选择定点医护机构,居家即可享受长护定点医护机构为参保人员上门提供的基础护理服务和日常照护服务。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