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丽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炎症性肠病慢性病两年有效期并提高报销比例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家规定,基本医保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推进过程中,考虑到部分疾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较重问题,建立了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费用较高的疾病纳入了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进一步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您提到的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于2012年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目录,在广泛征求我市三级医疗机构医务专家的基础上,将病种的有效期设置为2年,待遇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再次进行病种认定,认定后继续享受待遇。截至目前,已为300余人次完成再次病种认定。
2019年以来,国家先后公布了5版医保药品目录,医保用药范围不断扩大,水平逐步提升,基本满足了患有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在此基础上,我局于2020年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即在国家谈判药品中筛选高值、适应症明确、临床反馈治疗效果好的一些药品,针对门诊慢特病无法覆盖或保障能力不足的一些慢性疾病,实行单独的药品保障政策,职工报销80%,一档、二档缴费的居民分别按40%、60%的比例报销。其中,阿达木单抗注射液、英夫利西单抗注射液、美沙拉秦肠溶缓释胶囊、注射用维得利珠单抗、乌帕替尼缓释片、乌司奴单抗注射液、乌司奴单抗注射液等治疗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的药物均纳入了我市国谈药品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范围,减轻了患者用药负担。
您的提案调研深入、贴近实际,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局有关部署,逐步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