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晓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生育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医保部门高度重视生育支持政策,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22年,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17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实施了一系列支持生育的积极政策措施。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支持政策,提高生育医疗保障水平,山东省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我省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临床需求、群众费用负担、基金承受能力、医疗机构就医管理、群众和社会预期等情况,规范整合了我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组织临床专家论证、基金支出测算等程序,制定印发《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3号)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山东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根据山东省相关规定,我市日前印发《关于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烟医保发〔2024〕3号):将取卵术等11项辅助生殖技术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2024年4月1日执行。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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